110kV 高压电力电缆及电缆户外终端-ok资料

标方仍未按时到达,则H点自动转为R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招标方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投标方复印3份,交招标方监造代表1份。 3.3 监造内容

设备监造项目及内容如下表:

监造项目表

序号 零部件或工序名称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R W H 备注

投标方应根据自己的经验填写上表的监造方式(在相应方式下打√),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3.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 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3.4.3 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3.4.4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应提供方便。

3.4.5 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将有关检查、试验记录和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测试单位为招标方指定的国家级测试单位。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方现场。

4.3 性能试验的时间在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后6个月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配合。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视具体设备而定)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

19

按照附件一要求。

4.7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招、投标双方认可的测试部门完成。 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供需双方均应承认。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

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20

附件六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为保证所供设备的正确安装、启动、安全运行和性能指标,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到现场服务。在投标阶段即应将服务人月数计划表按下表列出。如果该人月数不能满足今后实际工程需要,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增加现场服务人日数,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现场服务人员计划表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合计 计划人日数 派出人员构成 职称 人数 备注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差旅费、住宿、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报价内。 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条件:

1.2.1 遵纪守法,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现场和电厂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1.2.2 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条件。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三年以上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招标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投标方应及时更换。 1.2.5 国外技术人员到现场的语言交流翻译应由投标方配备,外国专家在现场期间的管理由投标方负责。

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及供需双方的日常技术联络。在设备开始安装后的任务为指导安装和调试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及调试质量,并符合工厂设计要求,处理设备缺陷及设计变更等,后期要参加试运行和性能考核试验。

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设计意图和安装程序及安装要点的技术交底和解释,必要时进行示范操作。对重要工作项目应实行每个工序的检

21

查指导和监督,实行工序签证制度,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而发生的问题,由投标方负全部责任。投标方对重要工作项目的认定,填写下表:

重要工序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3.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或有重大设计变更,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要出具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4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3.5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4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费用自理。 2 设计联络会

2.1 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电厂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招标方和投标方,以及各投标方之间的接口问题,设计联络会采用各专业联合召开的方式。正式设计联络会原则上召开两次,第一次会议召开地点设在制造厂所在地,第二次会议召开地点设在招标方所在地。联络会议由招标方主持,会议所在地单位提供办公方便。 2.2 设计联络会议题:

a) 讨论投标方提供的初步方案的总体设计(包括总体布置、系统)、技术资料

及标准协调。

b) 详细设计中的技术问题。 c) 协调布置和接口。

d) 招标方复核并确认投标方提供的辅助设备厂家。 e) 讨论施工、运输方案。 f) 讨论设备验收考核。

g) 参观考察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方所生产的设备的电厂、制造厂。

22

附件七 分包与外购

1 要求

投标方须按以下表格填写分包和外购部件情况,每项部件的候选分包商(或外购部件厂家)不少于2家,以供招标方选择。每项部件投标方须在备注栏中推荐一个厂家,并以该厂家的产品价格计入总报价中。最终分包商和外购部件厂家的确定必须得到招标方的认可。

国内外分包与外购部件表(不限于此)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序号 名称 产地 价格 备注 23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