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1、该收费标准参考2016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区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是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标准区分。 3、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4、可根据项目难以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2的系数。

5、本收费标准各项取费是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建规函【2015】276号)规定的内容、深度要求而制定的,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取费应相应增减。

2、线路层面规划指引 序号 1 2 注:

1、该收费标准参考2016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区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地块控制规划指引,委托方如增加地块控制规划指引,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3、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4、如增加交通枢纽布局规划研究,计费单价根据交通枢纽的复杂程度分别增加20-50万/个。

5、可根据项目难以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2的系数。

6、本收费标准各项取费是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建规函【2015】276号)规定的内容、深度要求而制定的,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取费应相应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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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城市新区、开发区 城市建成区 计费单价(元/公顷) 3500 4000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3、站点层面规划设计指引 序号 1 2 注:

1、该收费标准参考2016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区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费用。

5、其他站点指《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枢纽站、中心站、组团站、特殊控制站和端头站。

6、可根据项目难以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2的系数。

7、本收费标准各项取费是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建规函【2015】276号)规定的内容、深度要求而制定的,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取费应相应增减。

项目类别 一般站点 其他站点 计费单价(元/公顷) 16000 18000 10.4.6客流预测

工作阶段 线网规划阶段 近期建设规划阶段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注:

1、该收费标准参考2015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收费指导意见》。

2、该收费标准基于《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预测规范》(待颁布)及相关规定对客流预测专题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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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标准 按相应阶段主报告编制收费的30%-40%计取,且不低于120万元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3、综合考虑城市规模、报建规模、线路长度及预测难度等因素,在上述范围内取费。

4、以上费用不包含交通调查费用。

10.4.7轨道交通车站接驳设施规划

轨道车站接驳设计规划条件收费标准 类型 单线车站 两线及以上换乘车站 注:

1、根据车站接驳规划设计具体情况的难易程度等情况可以乘取0.8-1.5倍系数。

2、收费标准中未包含现状交通调查、周边土地控规调整、交通仿真等内容,若包含上述内容应根据具体工作量另行补充费用。

收费标准(万元/处) 30 50 10.5交通专项规划

交通专项规划特指城市道路系统专项规划、城市公路系统专项规划、城市常规公交专项规划、城市步行与自行车专项规划、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专项规划、城市物流与货运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城市交通管理与安全规划、城市加油(加气)充电桩设施专项规划等。

序号 1 2 3 4 5 注:

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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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模(万人) 小城市(50以下) 中等城市(50-100)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万人) 1.5 1.5-1.2 以12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大城市(100-500) 增加0.8万元规划费 以42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特大城市(500-1000) 增加0.6万元规划费 以72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超大城市(1000以上) 增加0.5万元规划费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工作的费用和大数据资源购买等费用。

6、委托单位如果对单项专业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 的系数。

7、专项规划根据本表计算,结合各专项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项系数:城市道路系统专项规划为1.3-1.5、城市道路系统专项规划为1.3-1.5、城市常规公交专项规划为1.2-1.3、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专项规划为1.2-1.3、城市步行与自行车专项规划为1.2、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为1.1、其他专项规划系数为1.0。

8、其他专项规划可根据工作内容及规划深度参照相近的专项规划取费。 9、专项内细化的不同类型规划编制,可根据内容和深度适当折减。 10、如需做客流预测,按相应阶段主报告编制收费的30%-40%计取。

10.6交通改善规划

序号 1 2 3 4 5 6 注:

1、交通改善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达到方案设计深度,参照道路交通设施条件进行计费。 3、以上地区交通改善规划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0-2.0的调整系数。

4、委托单位如要求交通仿真,则费用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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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模(公顷) <10 10-50 50-100 100-300 300-500 500以上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公顷) - 2.0 1.8 1.5 0.7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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