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用电指标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当采用人均用电指标法或横向比较法预测或校核某城市的城市总用电量(不含市辖市、县)时,其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人口规模、地理位置、社会经济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地区动力资源和能源消费结构、电力供应条件、居民生活水平及节能措施等因素,以该城市的人均综合用电量现状水平为基础,对照表1中相应指标分级内的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幅值范围,进行综合研究分析、比较后,因地制宜选定。
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 (不含市辖市、县) 表1
人均综合用电量(kWh/(人.a)) 现状 Ⅰ Ⅱ Ⅲ Ⅳ 用电水平较高城市 用电水平中上城市 用电水平中等城市 用电水平较低城市 3500-2501 2500-1501 1500-701 700-250 规划 8000-6001 6000-4001 4000-2501 2500-1000 指标分级 城市用电水平分类 注:当不含市辖市、县的城市人均综合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市。其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视其城市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当采用人均用电指标法或横向比较法,预测或校核某城市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不含市辖市、县)时,其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结合所在城市的地理位置、人口规模、居民收入、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水平、居住条件、家庭能源消费构成、气候条件、生活习惯、能源供应政策及节能措施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后,以该城市的现状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水平为基础,对照表2中相应指标分级中的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幅值范围,因地制宜选定。
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 (不含市辖市、县) 表2
人均综合用电量(kWh/(人.a)) 现状 Ⅰ Ⅱ Ⅲ Ⅳ 用电水平较高城市 用电水平中上城市 用电水平中等城市 用电水平较低城市 400-201 20-101 100-51 50-20 规划 2500-1501 1500-801 800-401 400-250 指标分级 城市用电水平分类 注:当不含市辖市、县的城市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市,其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视其城市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城市电力总体规划或电力分区规划,当采用负荷密度法进行负荷预测时,其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三大类建设用地的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的选取,应根据三大类建设用地中所包含的建设用地小类类别、数量、负荷特征,并结合所在城市三大类建设用地的单位建设用地用电现状水平和表3规定,经综合分析比较后选定。
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表3
城市建设用地 用电类别 居住用地用电 公共设施用地用电 单位建设用地 负荷指标(kW/ha) 100-400 300-1200 城市建设用地 用电类别 工业用地用电 单位建设用地 负荷指标(kW/ha) 200-800 注:1.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八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2.超出表中三大类建设用地以外的其它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的选取,可根据所在城市的具体情况确定。
城市电力详细规划阶段的负荷预测,当采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法时,其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三大类建筑的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的选取,应根据三大类建筑中所包含的建筑小类类别、数量、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容
积率)、建筑标准、功能及各类建筑用电设备配置的品种、数量、设施水平等因素,结合当地各类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负荷现状水平和表4规定,经综合分析比较后选定。
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表4
建筑用电类别 居住建筑用电 公共建筑用电 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W/m2) 20-60W/m2(1.4-4kW/户) 30-120 建筑用电类别 工业建筑用电 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W/m2) 20-80 注:超出表中三大类建筑以外的其它各类建筑的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的选取,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规划要求,因地制宜确定。
二、城市电网
城市电网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电压标准的下列规定:500,330,220,110,66,35,10KV和380/220V。
城市电网应简化电压等级、减少变压层次,优化网络结构;大、中城市的城市电网电压等级宜为4-5级、四个变压层次;小城市宜为3-4级、三个变压层次。
三、城市变电所
城市变电所结构型式分类 表5
大类 1 2 3 4 结构型式 户外式 户内式 地下式 移动式 小类 1 2 3 4 5 6 7 8 结构型式 全户外式 半户外式 常规户内式 小型户内式 全地下式 半地下式 箱体式 成套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