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核实报告的写法及范文

初步核实报告的写法及范文

初步核实(审查)报告,简称“初核(查)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后,由参与初步核实(审查)的人员向有关组织或领导写出的反映核查情况及处理建议的内部文书。

一、制作依据

(一)初核报告的制作依据

《**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参与核实的人员须在初核情况报告上签名。 (二)初查报告的制作依据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条规定,初步审查后,应当写出初步审查报告,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分别作出处理。

二、例文评析

关于反映××× 有关问题的初核报告

今年2 月,市纪委转来一封反映某单位负责人××× 有关问题的信访件,要求调查处理并报结果。按照县委领导批示和县纪委安排,我们从7 月7 日至9 月7 日,利用两月时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初核,现将初核情况报告如下:

(初核对象的基本情况略)……

(二)关于反映土地出让资金去向不明的问题……

(五)关于反映××× 等同志在下属企业领取补贴的问题反映属实。……(具体叙述对该问题的核查情况,略) ……

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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