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项目重点审计内容探讨

EPC总承包项目重点审计内容探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大型、超大型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愈来愈多。近几年,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项目也呈现了投资规模大、一体化程度高、工艺技术复杂、施工环节多的诸多特点。随之而来的是,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承包模式也出现了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目前,在项目管理方面,出现了“业主+PMC+EPC”、“业主+EPC+监理”、“PMT/IPMT+EPC+监理”等多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对于管理难度不大或投资相对较小的项目,业主管理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时,也可采用“业主+EP+C+监理”、“业主+E+PC+监理”或“业主+E+P+C+监理”等管理(承发包)模式。

针对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个别人认为“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款”不需要进行审计,这对工程审计人员提出了挑战。

针对中国石油和我公司工程项目建设中越来越多使用的EPC总承包模式,审计处多次组织工程审计人员进行探讨,相互交流自己对EPC模式的认识以及如何对其进行审计的思路、想法,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工程审计人员初步摸索出了对EPC模式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建设期审计的审计重点和审计方式、方法,而且这种认识和审计方法也被中国石油认可。

下面,结合工程审计人员如何适应新的管理模式、探索新的审计方法作如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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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EPC模式合同价款的认识

EPC总承包的意思是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合同属于固定总价合同,因此,其具有固定总价合同的所有特点。以往,一些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管理人员普遍认为:EPC总承包合同一经正式签订后,合同价款就已固定,就要受到法律保护,双方都不得调整合同价款。实质上,这种理解存在误区,具有表面性和片面性。实际上,EPC总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合同总价款确实要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欺诈等非法、违法行为不应调整合同价款;但这种不调整合同价款是有前提条件的,这种前提条件也反应了EPC合同价款的最主要、最重要的特点。

EPC固定总价合同最主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双方都存在一定的总价风险,但这种风险不是来源于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而是来源于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变化,也就是来源于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价或降价因素,来源于银行利率和汇率的变化,一句话,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存在由于物价指数波动、利率和汇率变化给双方带来的风险。具体风险过程是这样:合同签订、合同总价确定之后,在施工之前或正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物价上涨,即人工、材料、机械及施工消耗材料等价格上涨,从而导致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成本增加,存在没有利润甚至亏本的可能;而此时建设单位则不存在物价上涨导致的投资控制风险,或者说项目成本增加的风险已由建设单位转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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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反之,物价降低,在EPC合同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施工成本降低,存在利润增加的预期,甚至会出现尚未开始施工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就赚取了物价下降带来的价差利润,此时建设单位就成了“花冤枉钱、花大头钱”的投资者。

我们经常说的EPC总承包合同价款不得调整,正如上述一样,是指EPC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后,合同价款不能随着物价变化而调整,物价指数对合同价款影响是客观的,甚至也是不可预见的,合同双方都承担了这种物价变化的客观风险。那么,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EPC总价合同签订之后,合同总价都不得调整?回答是否定的。当EPC合同签订后,如果合同内容的工程量发生变化,而且变化超出了一定的范围,这时的EPC合同总价是必须要调整的,也就是说,EPC合同双方应根据工程量的变化及时调整合同价款,但这种调整必须是在EPC合同双方事先约定的工程量变化超出原工程量一定的比例之后才能调整,这种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属于主观的,而且,总承包合同必须签订合同价款调整条款。

二、对EPC总承包项目审计的重点内容

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实践,审计人员总结出如下EPC总承包项目审计重点内容。

1、审计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的确定是否符合中国石油规定

审计初步设计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是否为同一家单位,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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