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计学网上作业题

(11)除《审计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项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的监督。

(12)审计机关有权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3)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2.简述政府审计机关的主要权限。

[解答] 政府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监督检查权:

(1)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2)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3)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有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5)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纠正;有关主客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该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6)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公布或者通报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审计机关公布或者通报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3.政府审计机关有哪些处理权。

[解答] 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2)审计机关发现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

(3)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

主管部门在法定取权范围内有权予以制止,或者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4)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做出处理。

(5)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以及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并可依法给予处罚。

(6)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做出决定。

(7)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4.简述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解答] 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单位的下列事项审计监督: (1)财务计划或者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国家和单位资产的管理情况。 (4)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5)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

>>展开全文<<
12@gma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