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规定》(征求意见

《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规定》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及重点工作部署, 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加快推进老旧工业区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委经过充分调研,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以下简称《暂行措施》)等有关规定,在原《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指引(试行)》(深规土[2015]515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试行)》)修订基础上,起草形成《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规定》)。 一、起草背景

2015年,住建部及广东省提出关于城市双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以集约节约内涵式发展为核心推动空间政策创新,充分发挥政府引

导作用和市场运作机制,全面开展城市更新,实施城市“双修”工作。《暂行措施》提出“提倡有机更新,鼓励旧工业区转型升级”、“鼓励旧工业区综合整治”。《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要求规划期内力争完成100个旧工业区复合式更新和旧工业区综合整治项目。以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对象的综合整治成为践行城市双修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老旧工业区有机更新的有效途径。

b5E2RGbCb5E2RGbCb5E2RGbCb5E2RGbC 经过前一阶段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的政策探索与试点实践,我市已初步构建了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制度体系。然而,试点实施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显现出存在一定政策空白、操作流程不完善、行政审批周期长、市场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在强区放权新形势下,为加快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破除政策障碍,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我市城市更新配套政策体系,更好地指导与规范各区城市更新工作,我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本《操作规定》(征求意见稿)。p1EanqFDp1EanqFDp1EanqFDp1EanqFD 二、创新思路

(一)衔接相关政策,打通关键环节,破解待完善手续建筑物处理难题。

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对接《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等关于违法建筑的处理规定,打通关键环节,

梳理待完善手续建筑物处理过程中消防、质检、规划确认与行政处罚的审批流程,优化、精简待完善手续建筑物处理程序,破解政策难点。

DXDiTa9EDXDiTa9EDXDiTa9EDXDiTa9E (二)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综合整治全链条操作流程。

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角度出发,健全从综合整治单元计划、单元规划、用地管理、工程报建到房产登记与分割转让的全流程实施管理机制,优化各阶段的实施流程与审批程序,为各区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政策规则。RTCrpUDGRTCrpUDGRTCrpUDGRTCrpUDG (三)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市场参与,加速老旧工业区改造与转型升级。

为保障全市产业空间,结合《暂行措施》相关规定,在适用范围、申报条件、规划建筑面积确定、待完善手续建筑物处理程序、分割转让等方面进行进行适当放宽或优化调整,对城市公共利益进行用地贡献的情形进行建筑面积奖励,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多措并举,调动市场积极性参与旧工业区综合整治。5PCzVD7H5PCzVD7H5PCzVD7H5PCzVD7H 三、起草过程

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市更新局自2016年12月启动《操作规定》起草工作,主要工作包括:通过项目调研与企业及部门座谈,总结试点及调研项目实施存在问题,与委内外包括消防局、住建局等多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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