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谈审讯谋略与技巧

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 ,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熟悉案件材料

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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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羁押后的心态变化。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 1、畏罪心理

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在审讯中表现为:一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二是反复无常,供述时供、时翻,供词不稳定。这类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行为的触犯了法律,将会受到惩处,但又不愿面对现实,常以反复无常的方式逃避审讯人员的审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审讯人员可以用“减压”的方式来淡化和消除畏罪心理对审讯工作的不利影响。对于认为供认后将承担严厉惩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为其减轻压力,使其认识到只要自己坦白交代就有比自己的想象要好得多的出路,让其正视现实,丢掉不切实际的幻想,深刻认识到只有交代罪行,才是唯一出路。

2、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罪责的一种自信心理。贪污贿赂犯罪中的犯罪主体一般都具有较丰富的文化知识和社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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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还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应变能力和反侦查意识都比较强,同时,利用掌握的职权,他们攀附了复杂的“上层关系” ,建立了稳固的“保护势力” 。有的关系人甚至还与案件有一定的关联,因此形成了犯罪嫌疑人对这类关系网的心理依托,过高的评价了自己的保护伞。这是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产生的根源。在审讯中表现为漫不经心,情绪比较稳定,把注意力放在其他事物上,不愿去想自己的犯罪问题。认为自己关系多,路子广,只要自己坚决不供,就会有人为自己脱案。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审讯人员应加强心理攻势,向犯罪嫌疑人讲明检察机关查清案件事实的决心和信心,以瓦解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也可以利用制造错觉的方法加重犯罪嫌疑人的猜疑心理使其认为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其犯罪的证据,还可以直接出示证据来瓦解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

3、对抗心理

对抗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和审讯人员一种不信任和敌视的心理。此种心理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由于人际关系的缘故,犯罪嫌疑人认为检察机关在帮别人整自己;二是因为审讯人员在审讯中不注意方式,人为的造成犯罪嫌疑人的对抗心理。

审讯中对抗心理一般表现为:情绪激动,行为暴躁缺乏理智。时而公开对抗,出言不逊;时而矢口否认,极力狡辩;时而喊冤叫屈,发泄不满;时而反映冷淡,懒懒散散,使审讯工作陷入僵局。因此,审讯人员面对僵局,态度要沉着冷静,不能感情用事。先不与犯罪嫌疑人正面交锋,不急于追讯案件情节和实质性内容,以缓解其对抗情绪。待犯罪嫌疑人情绪稳定后再从其最感兴趣的话题入手,通过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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