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成府发[2002]32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4.23 【实施日期】2002.04.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2002年4月23日 成府发[2002]3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1]46号)确定的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 1 / 3

目标及工作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城市社区建设五年目标

加强社区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建设,构建新型的社区组织体系;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明确社区责权,理顺社区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社区功能,不断提高社区管理水平;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充实社区建设内容,促进社区就业;积极有序地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序,整体推进社区建设,到2005年,建成一批设施齐备,功能完善,服务到位,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卫生达标,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适应城市现代化要求的新型社区。 二、主要任务

(一)划分社区,建立新型社区组织和社区管理体制

合理划分社区。中心城区按照1000—3000户,原则不少于1000户的规模划分社区。居民比较分散的区域,管辖户数可以适当减少。

建立新型社区组织和社区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行使决策职能;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作用;建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行使协商议事监督职能;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中介组织,依法保障社区残疾人、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各种社区志愿者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搞好社区各项服务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大力拓展社区服务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立区、街道、居委会三级社区服务网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县政府所驻镇要有一个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要有40平 2 / 3

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站。

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各级开展设施服务、互助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丰富社区服务内涵,扩展社区服务外延,社区服务向为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服务和社区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拓展。

多渠道发展社区服务业。鼓励驻社区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兴办以便民利民为目的、保本微利的社区服务项目。引导非公益性的社区服务项目向社会化、产业化发展,通过社区服务扩大社区就业。 (三)着力发展社区卫生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通过开办家庭病床和送医上门等服务项目,让居民“小病治疗在社区”,行动不便的居民“用医用药在家庭”。

搞好社区保健康复服务。积极开展疾病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重点做好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服务工作。

搞好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社区居民和社区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咨询和社会化服务工作。 (四)努力繁荣社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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