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与建设行业招标文件配套使用, 当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招投标人须知(该内容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
(一)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在工程决算时不得调整,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设计变更、隐蔽签证、风险范围外的价差和合同约定及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除外)。
(二)当中标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9(M-Z)+Z值时(字母含义见商务标评审),中标人除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在技术标中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的诚信承诺书。未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评审。
(三)投标人不得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在评标时将影响报价排序或中标。评标委员会认定情节严重的,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四)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五)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压级压价;招标控制价(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编制误差超过±1%的,中标后,双方按评标办法第五条规定按报价水平按实调整。
(六)采用合理低价法中标的,合同履约时,设计变更价款达到中标价的±2.5%至±4%时 [500万元以下的±4%;500万元-1000万元的±3.5%;1000万元以上(含)±2.5%]或累计变更价款达到20万元,应在变更生效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工程合同价变更的备案,未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的备案,结算时不得认可,并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办理结算。
(七)合理低价法中标后在履约时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招标人应重点加强标后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
(八)无正当理由,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因招标人原因,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致使施工合同无法履行,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中标人损失。
(九)因中标人原因,不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工程连续14天或累计28天停工,招标人可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依法追究责任担保方的担保责任。
一、形式评审标准 (开标程序) (一) 宣布开标会开始;
(二) 宣布应递交投标文件数和实际递交投标文件数; (三) 查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
(四) 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书; 查验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的原件;查验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宣布牵头人;
(五) 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是否有效; (六) 按下列方式之一开标并验标:
1、邀请招标项目和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等于或少于9家(含开标时实际递交标书在9家以内),按下列顺序开标:
(1)首先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宣布技术标入围投标人;
(2) 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和调整系数(μ)值; (3)开启并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 宣布投标报价;
(4)按投标报价竞争方式确定合理低价(D)值及排序,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2、公开招标项目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等于或多于10家,按下列顺序开标: (1) 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和调整系数(μ)值,再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合理低价(D)值。
(2)将等于大于合理低价(D)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将前7名(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名)确定为参加技术标评审的入围投标人。排序在第8名(或第10名)至第15名的为技术标入围评审候补人。
(3)当所有投标报价均小于合理低价(D)值或大于等于合理低价(D)值不足三家或大于等于(D)值的投标报价评审时全部出现废标,为防止流标,按下列方法解决。(D)值以上和以下仍有合理竞争报价3家及以上,则重新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确定合理低价(D1)值,并将等于合理低价(D1)值报价排序第一。其他大于重新确定的合理低价(D1)值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
(4)投标报价排序在第16名(含)以后的其余投标人第一阶段报价排序竞争失败,退场。 (5)开启入围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先将技术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技术标,当技术标文件评审出现重大偏差而判废标后,排序在第8名(或第10名)至第15名的候补投标人依序依次补充参加技术标第7名(或第9名)评审。
技术标评审结束,投标报价排序在第8名(或第10名)至第15名(含)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技术标评审竞争失败,退场。不得再补充进入商务标评审。
(6)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
(7) 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将排序前三名的商务标投标报价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当商务标文件排序前三名出现重大偏差而判废标后,排序在第4名至第7名(或第9名)的候补投标人依序依次补充参加商务标第3名评审。
二、资格评审标准 (按开标程序现场验证;适用于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技术和商务标评审之前进行)
(一)开标现场对投标人的证件原件验证
1、查验投标人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后审的由评标委员会验证); 2、查验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资格无效;资格后审的还需由评标委员会验证);
3、查验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信誉等情况(无该项要求的不查); 4、查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送评标委员会核验(适用资格预审)
对上述在开标现场出示的证件原件有争议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核验和裁决。
三、技术标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审,其初步评审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的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两部分。
(一)技术标响应性评审(初步评审之一) 下列十项内容投标人以承诺的方式体现在技术标中。 1、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与招标范围相同; 2、投标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标担保; 6、投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义务是否满足要求; 7、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 8、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投标的组织结构中人员名单是否与资格预审时一致;
10、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是否有按施工要求到场及在施工期内不随意更换的诚信承诺; 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性内容,属于废标的,按废标处理。 (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标准(含施工组织设计;初步评审之二)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和公平地对排序前第7名(或第9名)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按规定列出每份被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
(三)废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裁判标准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招标投标法》禁止行为或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按附件五裁判。
四、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所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内容,对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存在细微偏差的)进行评审。
(一)技术标符合性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约定,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有记名符合性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无重大偏差和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技术规范的技术标文件均可入围参与商务标竞争,技术标不排序。技术标有重大偏差的,不再参加商务标的投标报价竞争和详细评审。
技术标入围者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按“形式评审标准”第(六)项重新确定(D1)值,仍不足三家,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的评审 1、组织结构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