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合同

交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就 工程交通信号灯工程施工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双包形式(包工包料) 三、承包范围及价格:

甲乙双方商定本项目合同总价格为 元(大写: )。(本价格不含税,不含检测费)具体包括以下分项工程:

1、仁寿中央商务大道与新民路的十字路口:单悬臂信号灯6套(含倒计时器);人行道信号灯6套及控制机设备箱及基础、电力电缆等。

2、仁寿中央商务大道与新勤路的十字路口:单悬臂信号灯6套(含倒计时器);人行道信号灯5套及控制机设备箱及基础、电力电缆等。 四、施工质量要求:

适用标准、规范:按设计图、国标《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4)及双方约定。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进场后,甲方2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款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2、剩余款项,在乙方全部工程完成自检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本工程无质保金,保本着甲乙双方诚信,乙方在一年内免费维修。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如因乙方施工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仅供甲乙双方执行合同用,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各项条款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开户行: 账 号: 2015年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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