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3]33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26 【实施日期】2013.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
知
(荆政办发[201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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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3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攻坚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明确任务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持续深入推进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3]54号),现提出荆门市2013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改革创新,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着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巩固已有成果,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层医疗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8%,门诊统筹实际补偿比例提高到50%以上。(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分别牵头,下同)
2.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建设。贯彻落实《荆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荆政办发[2013]9号),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10月底前 2 / 4
招标确定承保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并全面启动实施补偿工作。继续开展儿童白血病
等22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障、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间的衔接。(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
3.积极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15号)和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结合省相关部门制定的重危伤病标准、急救规范和基金管理办法,9月底前出台荆门市疾病应急救助相关标准、规范和基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力争年底前全面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疾病应急救助。(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4.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县级医院按单病种付费病种数达到80种。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简单分解额度指标的做法,防止分解医疗服务、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依法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改进医疗服务,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5.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化和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统一的软件版本、接口开发标准、组织结算方式,推进城镇基本医保网上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体制,积极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提高医保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