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和物资出入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和物资出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维护公司生产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生产环境,保障公司员工、财产和外来人员的安全及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外来人员和物资管理规定,望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外来人员的管理:

1、外来人员包括外包工、施工人员及来公司设备安装、送水、菜、馒头等人员。

2、对外来施工人员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部门领导为责任人,应按本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3、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对所有施工人员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4、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其他与施工无关的物品进入本公司,所有人员在施工期间进出本公司时都应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5、施工人员在工作区域外不得四处走动,不允许进入生产车间和办公室(属施工范围内的除外)。

6、凡外来人员与公司业务有联系的,保卫人员代为联系相关业务部室人员,各部室相关人员到保卫门岗处将相关人员领入公司接待室接待。

7、外来人员无法提供联系业务部室相关人员答复的,保卫人员将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

8、外来人员如已提前预约的,各相关单位请提前告知保卫处,可予以简化入厂手续。

9、凡所有外来人员必须予以登记。

10、凡政府部门到公司视察、检查、参观的,接待部门须提前通知保卫处,以提前做好准备。

11、如有重要客户到访,综合管理部须提前告知保卫处,并由保卫人员做好提前准备。保卫人员将引导客人到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予以接待迎送。

12、如发现偷窃行为视情节,偷窃物品价值低于1000元的处于5000---10000元。价值1000元以上的送执法机关处理。 二、外来车辆管理

1、外来车辆除相关方车辆外(后勤运送生活物资车辆)所有外来客户车辆必须到保卫指定停车场停放。

2、对驶入公司的车辆,执勤保卫人员要认真检查车辆是否载有货物,有货的要登记到册,便于车辆驶出时核对(外来施工队进公司时对所有工具核对登记到册,便于出入公司时核对,并要有公司被施工部门负责人的签名)。

3、对驶出公司的车辆,执勤保卫人员均要认真检查车辆是否载有货物。

4、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求驾驶员自觉出示公司相关部门签发

的出入证。

5、认真检查单据是否过期,单据是否伪造,确认物单相符,方可放行。

6、夜间物资进出,无公司内部人员陪同,并持有现时、现场发出的出门证可给予发行,无公司相关人员陪同,夜间单凭出门证发货的坚决不予放行。

7、下班后,包括午休时间,所有装卸货物人员车辆保卫人员坚决不允许进入公司院内,或在公司内长时间停放。

8、对物单不符的个人或车辆的处理办法:首先,当值保卫人员应先登记其个人或驾驶员的有效证件;其次,请个人或驾驶员回相关部门重新开具出货物资出门证,并对相关部门提出警告或处罚。 9、建筑所需物资外来施工单位领出的需经基建负责人签名后方可出公司,否则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三、本规定自 1 月 1 日起执行。 四、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综合管理部。

二零一零年 1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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