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大纲

厦门理工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课程教学大纲

为了规范实施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指导和考核,保证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课程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教学大纲。

一、实践目的

独立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课程,是依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理论教学,在课堂之外进行的各项旨在促使学生认识自我,了解民情,服务社会,自主观察、分析、解决问题,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项活动。该课程是一门全校性的公共必修课,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使学生了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学会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等课程中学到的基本原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能力所能及地解决问题。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使学生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更深切地感受民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信念和振兴中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拓展能力,增长才干,更好地为社会做贡献。

二、指导思想

适应学校转型的需要,强化实践育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引导大学生既要开展校园活动,更要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社会调查、思想政治教育主题艺术创作,参加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参观学习等实践锻炼,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组织保障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实践教学的实际运行。

思政部全体专职教师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指导教师,每名教师负责指导1-2个教学合班的实践教学活动。

思政课教师在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活动时,应尽力争取各学院、校团委、学生工作处(部)等以及各学生社团的支持与配合。

四、教学安排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课共2学分,学生须在大二年级第一学期完成。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计划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活动原则上与《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同步实施,但采取“单独设立、独立运行、独立考核”的模式。

五、教学内容

“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程教学内容包括社会调研和实践活动等,学生可任意选择一种形式。

(一)参与社会调研,撰写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社会调研的基本要求及社会调查大纲、社会实践报告格式参照“概论”教研室制定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本科实践教学大纲执行。见附件1。

(二)参加实践活动,形成固化的成果。 实践活动形式及相关要求

1.用艺术的形式表现思想政治教育主题。如主题微电影:围绕高校思政课教学内容选择相关主题,拍摄有关思想政治教育或公益宣传的微电影;宣传画:绘制思想政治教育或公益广告主题的宣传画等。拍摄微电影每组一般不超过6人,宣传画一般应由个人独立完成,均要求用图片或视频记载创作经过,并撰写创作体会。

2.采访报道:围绕学风建设、师德建设等师生关注热点、焦点问题,进行校园采访;走进乡镇、企业、社区、机关、街道,采访受到社会关注的人物。要求撰写不少于1000字新闻稿,并配发图片或视频。每组一般不超过3人。

3.发现之旅: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深入乡村、企业、社区、机关、街道等,发现“最美”之人和“感动”之事,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记录下来,文字不少于2000字。每组一般不超过5人。

4.参加学雷锋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扶老助残、帮困解难、关爱留守儿

童等学雷锋活动;参加志愿服务,如:担任大型赛会志愿者,参加火车北站志愿者活动,参加应急救助、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美丽厦门”建设,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等。要求拍摄活动图片或视频,并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撰写不少于2000字活动体会,每组一般不超过5人。

5.参观学习。主要是参观厦门本地的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以及建设成就展览,要求有参观活动的图片或相关视频,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撰写不少于2000字参观学习体会,每组一般不超过5人。

六、实施流程

学生在完成全部拟定的实践活动之后,下载规定格式,将实践成果初稿于大二学年第一学期的第13周之前提交给指导教师,经修改,最后一个教学周之前定稿。教师评定成绩并存档。

思政部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成果评选,召开一次实践教学总结交流会。 七、成绩评定 (一)成绩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拟定的实践教学活动主题性及难易程度、所提供的成果和证明材料、活动参与程度以及实际表现,对学生实践教学的成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定。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25% 。

学生必须亲自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杜绝任何形式的抄袭、搭便车等行为。一经发现,成绩记为零分。以团队形式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第一执笔人的成绩可以获得优秀,其余成员的成绩一般不能获得优秀。

(二)评分标准

1.优秀:能出色地完成社会实践任务,达到社会实践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践成果有创新性,能提供完整、详实的社会实践支撑材料。社会实践态度端正,社会实践中无违纪行为。

2.良好:能较好地完成社会实践任务,达到社会实践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践成果有一定的新意,提供完整社会实践支撑材料。社会实践态度端正,社会实践中无违纪行为。

3.中等:实践活动和成果达到社会实践大纲规定的主要要求。社会实践态度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