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综合管理手册汇编

第四节:厂服、厂牌管理规定

厂服、厂牌管理规定

第一条:厂服的着装

第一款:在公司内必须随时着装厂服,着装厂服时,必须整洁美观,补衣整于裤腰内,不得下摆。

第二款:拉链必须与公司标志处平齐。 第三款:着装厂服时,不准卷袖、翻领。

第四款:不准双手插口袋,更不准两手卷入袖内。 第二条:厂牌的佩戴

第一款:厂区内必须随时佩戴厂证。

第二款:厂证应佩戴于胸前,高度与第二扣平齐,且正面朝外,不准斜挂。

第三款:厂证上应注明工号、姓名、部门、职务、进厂日期,临时厂证应注明姓名、进厂日期。

第四款:厂证相片为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不可用生活照剪贴。 第五款:遗失厂证应及时补办需交工本费10元。

第六款:将厂证借与他人者记过处罚,厂证只做公司员工证明,不作其它用途。 第七款:外出佩戴公务证,遗失公务证应及时补办。

31

第五节:复印作业管理制度

复印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复印机的定位与保管,使各部门的复印资料更清晰、完整、及时。 二、权责:

1、公司的复印机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保管人员应负责复印正常运作及日常维护工作。

3、若复印机发生故障,保管人员应及时关机,同时尽快联络维修公司来修理,待复印机完全修好后方可作业。

4、保管人员应担保复印纸张供应及碳粉补充以使复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5、保管人员上班时应将复印机打开,下班后关闭。 三、管理

1、资料需复印时,需其部门主管核准方可复印、复印300张以上时,需经理核准、 2、复印时,需要复印的子资料交给人办公室文员复印、 3、连续复印100张时,应让复印机休息5分钟、 4、严禁复印与公务无关的私人资料,违者罚款10元、

第六节: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32

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使办公用品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公司办公用品管理部门。 一、 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总则

为使办公用品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公司办公用品管理部门。 二、公司办公用品分类

公司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办公用品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办公用品产。 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

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办公用品,如BP机、手机、助动车等。

实办公用品产:办公用品价格达300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等。 三、公司办公用品采购

1、 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办公用品管理部门统一购买,属特殊办公用品经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经理同意,办公用品管理部门批准;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经理同意,办公用品管理部门批准,总经理批准。 2、 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用品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 定点:公司制定物品采购点采购为主,其他采购点为辅。 2) 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

3) 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办公用品的库存合理性。 4) 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四、公司办公用品领用管理

公司根据办公用品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

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用品管理部门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管制品:直接向办公用品管理部门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贵重物品:需要部门经理签字认可,然后去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管理部门领用。 实办公用品产:由办公用品管理部门设立实办公用品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

五、公司办公用品借用

33

1、 凡借用公司办公器材,需填写办公用品借用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 2、 借用办公用品超时未还的,办公用品管理部门有责任督促归还。 3、 借用办公用品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六、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附则

1、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办公用品管理部门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用品管理部门认可的,人事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2、办公用品管理部门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

第七节: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4、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5、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6、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7、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8、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34

9、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四、合同的签订 1、合同的主体

(1)、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2)、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3)、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3、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35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