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一二章
第一章 总论
一 法律基础
【考点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利益导向性,简称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考点2】法律关系
【解释】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买卖合同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 容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藏家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类型
(1)自然人
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解释】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1)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2)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3)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①在民法上,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在民法上,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刑法将已满14周岁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