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设计任务书范本

基坑支护设计任务书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 建设单位: 1.3项目位置: 1.4项目概况: 1.5工程设计单位: 1.6工程勘察单位:

2、基坑支护设计范围、内容及设计人提供的服务 2.1设计范围:本项目的基坑支护工程;

2.2设计内容:基坑支护体系的选择、分析计算及稳定性验算,完成施工图绘制等,具体要求如下:

1)基于安全、可靠、经济、方便施工的原则,选择合理的基坑支护体系,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基坑支护方案论证文本;

2)完成基坑支护体系的分析计算(包括支护体系的强度、稳定性、变形等计算)以及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验算(关键支护构件尚应进行承载力验算)。计算书的编制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深度并满足施工图审的要求。

3)在支护体系(方案)分析计算的基础上,绘制支护工程施工图纸(包括设计说明、基坑平面图纸图、配筋图、基坑监测点位图纸、节点大样等详图),系统地明确施工应急预案(措施)和相应的施工要求等。

此外,设计人还应系统地对基坑开挖过程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并在设计成果中系统地提出基坑监测要求以及施工注意事项等; 2.3设计人提供的服务及内容,至少包括:

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等资料,结合自身设计经验和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多个支护方案,并进行支护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各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应在各方案的支护体系计算分析并确保可行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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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按选定的支护方案编制基坑论证方案(用于基坑方案论证)。

2)结合基坑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基坑支护方案,并完成支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为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提供依据;

3)明确基坑支护工程的监测要求,提出有效、经济的基坑监测方案,提供监测点位置及有关监测预警值,协助发包人选择基坑监测单位;

4)参与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基坑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施工方案,提出基坑施工注意事项,确保基坑开挖过程、工艺等与基坑支护设计计算假定条件相吻合; 5)及时参与解决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期间存在的工程技术问题,确保基坑工程施工安全;

6)参与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验收(发包人提前24小时通知)、发表设计方意见。 3设计周期

3.1确定中标人后7日内,结合地质勘察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等提供基坑支护体系选型报告,并对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提出适宜的基坑支护方案; 3.2确定中标人后14日内,提交供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基坑方案论证的资料,并由设计人向评审专家组介绍基坑支护方案的设计思路、主要内容以及设计人有关方案可行性的论证情况等;

3.3确定中标人后21日内,结合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基坑支护方案论证的意见等,开始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确定中标人后35日内,提交施工图(A3白图,含计算书)3套供发包人进行审查(发包人在一周内提出审核意见);同时提供一套图纸资料(含计算书)以供发包人委托的图审单位进行审查。

3.4结合发包人及图纸审查单位的意见后5天内完成图纸修改与完善,并提交8套施工蓝图。 4设计依据

4.1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2本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4.3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5主要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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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现行的法律、规范、规程和标准,保证岩土开挖、地下结构施工的安全,并确保基坑周边建筑、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市政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5.2设计应本着“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于施工”的原则,认真分析工程现场的岩土工程特点、水文地质条件,结合基坑开挖深度、基坑周边荷载、周边环境,以及基坑安全等级、基坑位移对主体结构的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来选择经济、安全、合理的基坑支护方案,方案结构分析全面、模型正确、计算无误、图纸质量高、预案措施简单有效。设计人应提供不少于三种的支护体系(方案),并系统地对比三种方案的特点以及相互之间的优劣。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时,各方案原则上均应通过相应的分析计算以确保各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各支护方案的工程量(应包括相应的填挖方工程量、防排水工程量、支护体系各组成部分的工程量等)估计偏差应控制在10%以内,以提高技术经济比较的科学性。

5.3本项目基坑支护体系的平面布置应规则简单,除非有特殊考虑,否则基坑平面的布置不应有过多的转折或转角,以避免造成受力薄弱部位。

5.4支护结构体系计算分析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时场地布置需要,支护结构与地下外墙间应考虑留有一定的满足施工要求的操作空间,必要时考虑相应的基坑边部堆载(并注明堆载量限额)。

5.5基坑开挖与支护计算时,应根据场地的实际土层分布、地下水条件、环境控制条件等,按基坑开挖施工过程的实际工况进行设计。

5.6基坑开挖与支护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基坑稳定安全系数取值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项目所在地经验值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等综合确定。

5.7因支护结构变形、岩土开挖及地下水条件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变形,应以支护体系安全、不影响地下结构尺寸形状和正常施工、对周边既有建(构)筑物引起的沉降控制在现行相关标准规的规定以内等条件进行控制。

5.8应根据工程周边环境及水文地质条件等,采用必要的坑内明排或组合排水方法等措施,地表应设有明沟排(截)水措施,以防地表水流向基坑内。 5.9应充分考虑基坑支护体系的监测措施,明确支护体系结构内力与变形、地面沉降(位移)、地下水位(水压力)变化以及相邻建(构)筑物或市政管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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