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章程(试行)2018年33号

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医院预算。

第二十六条 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专职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纪检委员是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主要责任人。

医院纪检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第二十七条 医院纪检委员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对党员干部、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的监督;强化党纪教育,建设医院廉政文化,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督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

第二十八条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医院领导班子设院长1人,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院长是医院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支部监督下开展工作,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设副院长若干人、总会计师1人,协助院长分管医疗、护理、后勤、科研及财经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贵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护理、后勤、科研及财经管理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第三十条 院长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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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方案、年度预算等;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 (三)组织制订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四)落实政府办医目标,组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目标,加强学科队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体现公益性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

(六)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三十一条 医院领导班子的任期及退出:

医院领导班子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以连任。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因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因本人提请辞职的,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班子成员的任期目标,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确定。

第三十三条 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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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节 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术、医疗、药事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相关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 在科室推荐、主管职能处室审核基础上,产生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

第三十七条 专业委员会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换届。

第四节 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八条 医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医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代会每年举行1-2次,医院职代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听取和审议院领导班子工作报告;

(二)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制度、薪酬分配方案等以及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围绕中心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根据群众和代表的意见,向医院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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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内设机构

第三十九条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处室和临床科室。

职能处室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病人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条 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科主任、护士长等,制定部门管理细则,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核心组会议制度以及部门全体会议制度。

第四十一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选拔任用内设机构负责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到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加强聘后管理,激励内设机构负责人牢记使命,认真履职。

第四十二条 内设机构负责人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换届。

第六节 群团工会

第四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医院成立工会,依法保护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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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会接受医院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围绕医院中心任务,团结动员职工为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做贡献。负责职代会的筹备及组织工作,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做好职工福利工作。

第五章 决策机制 第一节 集体决策

第四十四条 医院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四重一大”)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原则。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形式有党委常委会、院领导班子会和院行政办公会。

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有义务通报相关情况,在召集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前,要向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提交会议讨论的基本情况;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集体决定程序和会议决定。

会议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会议讨论中,凡涉及与某参会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关系的议题,该参会人员应实行回避。

第四十五条 党支部会:党支部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委员参加并享有表决权。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党支部会主要讨论党建工作、干部任免、重大决策等相关事宜。 党支部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定。 党支部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常支部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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