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章程(试行)2018年33号

院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

医院实行院周会制度,每周将医院重要事项向全院通报,保障医院决策和管理制度的高效落实,并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六十九条 政府监督:医院应保持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配合相关巡查,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七十条 社会监督: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落实结果反馈,建立360度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八章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十一条 本章所指医院员工包括全体在编职工和合同制职工等。

第七十二条 医院员工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七十三条 医院员工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医院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七十四条 医院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公平享有职业发展机会,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第七十五条 医院员工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奖励、纪律处分及其他关系自身利益等事项享有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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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应明确员工表达异议和申诉的程序和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十六条 医院充分保障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主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保护本院员工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七十七条 医院员工有权监督医院管理工作。医院员工有权就医院运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医院相关部门举报。并有权对医院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医院建立有效机制保障员工实现监督权。

第七十八条 医院员工有权参与医院管理决策和业务活动,对各项工作中不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享有知情权。

第七十九条 医院员工应该发扬救死扶伤精神,贯彻国家卫生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指挥、勤奋工作,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八十条 医院员工是医院的形象代言人和维护者,有义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维护医院声誉和权益。

第八十一条 医院员工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八十二条 医院离退休职工、外包服务人员等按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九章 文化建设

第八十三条 医院始终将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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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挖掘、传承和发扬协和优良传统和文化特色,不断提高医院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弘扬医界正能量。

第八十四条 文化体系建设、核心价值观、医院内涵、文化载体建设:通过建设院史馆、开展病历展、编撰名医纪念册和人文著作等多种文化载体,弘扬“忠于科学的事业精神和忠于人民的奉献精神”。

第八十五条 医院院徽、院标表述暂代完善。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医院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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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办理。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贵德县人民医院医院党支部。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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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医院 2018年5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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