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联运协议(非独家授权)
要点
甲方自主研发游戏软件,授权乙方运营该软件,并收取运营收入分成费用。此版本适用于境内网页游戏联运使用。
联合运营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1. 甲方自主研发了游戏软件“ ”,对该游戏软件享有合法和独立的知识产权。
2. 乙方是依照中国法律依法成立和存续的,主要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的企业,为用户提供专业的互联网网络游戏娱乐服务,并具有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代理运营网络游戏所需的全部运营资质。
3. 乙方拟取得甲方的授权以运营“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相应的授权并收取相应的运营收入分成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合作运营“ ”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在本协议及其附件中,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1. 最终用户:指获准于授权区域连结服务器以使用授权游戏服务之人士,包括付费及免费用户。
2. 商业营运日:指乙方于授权区域之授权平台商业发行授权游戏服务之日,此日期应为乙方运营授权游戏后游戏商城开放或收费系统启动日。
3. 游戏币:授权游戏内的虚拟道具 ,是用来购买授权游戏中其他虚拟物品的游戏币。(人民币与游戏币的兑换比例为 )。
4. 渠道成本:授权平台的平台方通过其在线支付和消耗系统向最终用户销售和提供游戏服务而发生的,需要向授权平台外的第三方支付的佣金和费用。
5. 运营收入:指授权游戏在授权平台运营后所获得之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游戏在商业化运营后,通过用户使用授权游戏支付的费用。本协议中,授权游戏运营收入以最终用户通过充值实际兑换为游戏中游戏币所对应的人民币金额为统计标准,不扣除任何渠道成本。
6. 用户数据:包括游戏数据和通行证数据。游戏数据指最终用户的与游戏相关的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内人物角色的外貌(脸形/身体等) 和特征(级别/经验值等), 物品箱以及其它任何与终端用户相关的数据;通行证数据是指最终用户除游戏数据外的各种信息,包括付费信息、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信用卡、地址、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或者其它终端用户的身份信息。
7. 知识产权:指按照中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及商业秘密等有关的一切体现智力劳动成果的权利以及在任何国家和地区受到保护的类似权利。
8. 保密信息:指:属于或关于任一方之非公开信息(不论系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营业事宜或活动,且:
(1)任一方已标示属机密或专属者;
(2)任一方以口头或书面告知他方其属机密性质者;或
(3)由于其特性,依本协议收受此等信息之相当职位的适当人士,于类似情况下将视其为机密者。
9. 客户端程序:是指用户通过下载可以安装到个人电脑上或其它设备上,并使这些用户能够通过互联网远程进入服务器端程互动的游戏中的软件部分。
10. 游戏补丁:是指软件补丁,可与游戏结合以修正软件可能存在的漏洞或缺陷。 11. 更新服务:指由甲方提供的授权游戏的改进或补充,包括游戏规则的修改或新增以及事件的新增等,便利最终用户的使用,更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补丁及资料片等形式。 12. 服务器端程序:是指位于与互联网连接的服务器内的系统软件以及数据库。
13. 植入式广告:在授权游戏中加载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非自有的产品或品牌及其代表性的视觉符号及服务,及策略性地通过广告来引导用户。
14. 游戏续作:指的是在授权游戏同一源代码/程序码所衍生的新版本游戏,该游戏不能融入授权游戏运营,并能够作为游戏单独进行商业化运营。
二、联运授权
甲方在此授予乙方运营“ ”的权利,具体授权约定如下: 1. 授权游戏
由甲方在授权区域内拥有合法运营权的“”中文简体版及其更新(软件著作权登记号: ),但不包括其游戏续作(简称“授权游戏”或“游戏”)。 2. 授权地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3. 授权期限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授权游戏在授权平台商业化运营日起 。 4. 授权方式
非独家、非排他,不可转授权或分授权。 5. 授权平台
指乙方运营的网站 及甲方另行书面同意的其他网站。 6. 授权内容
(1)乙方可向在授权区域内通过授权平台向最终用户提供在线游戏服务,同意最终用户通过授权平台使用授权游戏并提供客服服务。
(2)乙方可为提供在线游戏服务而在授权区域内之复制、提供授权游戏客户端程序(仅以目标代码形式)给最终用户;
(3)乙方得以运行、维护游戏为目的,对授权游戏进行推广,包括制作游戏各类宣传资料、广告,对游戏进行线上、线下推广。
(4)乙方得以运行、维护游戏为目的,为授权平台最终用户提供充值服务并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5)乙方应在授权平台上建立授权游戏专区,并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授权平台及授权游戏专区的稳定运行。
(6)依据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在本协议授权期限内,乙方可为运营游戏之目的,按照甲方授权商标使用规则在授权区域内对授权商标、标识进行复制、使用和展示。
三、联运合作
1. 服务器组架设及管理
(1)甲乙双方分别提供履行其各自的联运义务所需的软硬件和IDC资源,具体如下:甲方提供授权游戏自身运行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及宽带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游戏运行所需的游戏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网络服务器和其他所需服务器,并将游戏服务器组置于适于提供授权游戏服务的在线网络环境之中;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平台及其专区、充值计费系统、登陆系统、游戏论坛系统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及宽带资源,并架设相应的服务器,置于适于提供游戏服务的在线网络环境之中。
(2)双方应各自负责其提供的服务器等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因任何一方提供的服务器技术故障或其它原因导致的用户损失,由责任方负责承担。
(3)为明确起见,双方认可:甲方对其提供和管理的用于授权游戏运行的服务器的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可根据游戏运行情况自行决定授权游戏的开服、合服、并区等。 2. 支付渠道
(1)乙方提供向授权平台之最终用户提供充值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游戏登陆、计费等接口的技术标准、使用说明文档以协助乙方搭建支付系统,乙方按照甲方的接口文档要求进行技术开发并负责日常支付渠道的维护,并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乙方于授权平台之外不得开通任何充值渠道。
(2)乙方需运营并维护一套安全的充值系统,保证该充值系统能够有效建立最终用户账号、提供密码鉴别功能以及提供准确的计费功能。乙方的充值系统应遵循甲方提供的接口和规范,相关的程序开发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 游戏更新及变更
甲方负责并且只有甲方有权进行游戏的更新和内容的变更,甲方将根据其制定的对游戏研发与运营安排计划向乙方提供更新服务和内容变更。如需进行游戏的更新和变更时,甲方需要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邮件形式告知乙方,不得无故停止合作服务。 4. 客户服务
乙方负责提供授权游戏的7*24小时客户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其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解答、游戏的管理(GM)和线上客户服务等。乙方应在其宣传资料和网站的突出位置标明其客户服务热线和客户服务办法等相关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游戏等相关资料和游戏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式,保证于开服前3个工作日内提供客服FAQ文档,在合作初期应对乙方客服人员进行相对应的业务培训。乙方承诺其提供的授权游戏的客服品质不低于其自行研发并运营的游戏或其代理运营、合联运营的任何其他游戏。 5. 数据监控
甲乙双方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充值消费相关的平台统计权限给对方同时监控,以便双方都可以实时监控后台相关数据。
四、宣传推广
1. 宣传素材
甲方负责提供授权游戏的运营素材及宣传所需的素材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游戏资料、专题资料等,但甲方不参与任何运营内容和乙方授权平台及授权游戏专区的制作。为增强宣传效果,乙方可对甲方的素材进行修改,但相应修改方案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对于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授权游戏运营素材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再次创作的作品,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所有。 2. 积极宣传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承诺充分利用乙方网站游戏平台及其他所掌握的资源,对授权游戏在其平台的合作运营进行积极和有效地推广。乙方将在其平台上建立和维护游戏的专区,其内容的更新管理由乙方来负责。 3. 宣传规范
(1)禁止低俗违法宣传:乙方保证自制的宣传内容不包含色情、暴力、低俗、封建、迷信等诱惑性质或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内容;
(2)禁止不实宣传:乙方进行授权游戏的推广宣传时,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得出现诸如:“”第2版本、私服、升级版、唯一指定官网等明显与事实不符的词汇。
(3)禁止恶意拉人:乙方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尽最大努力进行推广,不得在“”其他运营商服务器通过聊天频道、论坛、游戏内邮件或玩家QQ群内,恶意发布开服信息,以及一切开服入驻奖励政策等恶劣的拉人行为;若实属玩家个人行为也应由乙方负责沟通处理。
(4)竞价推广限制:乙方在百度或谷歌等搜索引擎进行关键字竞价推广时,不得使用包含“”的关键字;也不得投机使用该关键字的分拆、组合或其他关联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等。且乙方不得利用关键字竞价排名规则使用其他关键字或者关键字排序而达到以甲方官方网站的名义进行推广的目的。
(5)若乙方发生以上任意一种情况,经甲方发现劝阻后1小时内仍没有改进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所有授权游戏充值接口并暂停开启新服,从乙方纠正错误后算起24小时后,恢复开通所有授权游戏充值接口并恢复开启新服;若乙方第二次出现以上任意一种情况,甲方有权暂停乙方所有授权游戏充值接口并暂停开启新服,从乙方纠正错误后算起第48小时后,恢复开通所有授权游戏充值接口并恢复开启新服;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协议。 4. 活动举办
授权游戏内所有运营活动均由甲方统一策划,乙方配合执行。甲方将对乙方提出的活动方案或活动需求在游戏中提供合理的支持,以达到双赢的效果,支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活动所需的推广序列号、线上活动所需的虚拟物品等,具体支持形式和内容由甲方决定并提供。 5. 道具申请
乙方若需游戏币、道具进行游戏测试或体验的,可向甲方提交申请,具体发放规则由甲方拟定。
6. 违法宣传责任
乙方在宣传授权游戏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引发争议、索赔、诉讼等情况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但因甲方提供的宣传素材直接导致的除外。
五、收入分成
1. 分成比例
自授权游戏正式在授权平台商业化运营日起,将根据授权平台游戏销售月运营收入作为双方分成的依据。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与乙方运营收入分成比例为:甲方获得授权平台上授权游戏产生的运营收入的 %,乙方获得授权平台上授权游戏产生的运营收入的 %。 2. 结算周期
本协议约定的结算周期为每个自然月的1日0时至该月最后一天的24时。 3. 对账结算
自协议签署日起,甲乙双方应每月对上一月的运营收入进行统计并予以书面确认。具体方式为:甲方每月 日前先通过email或邮寄方式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对账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其盖章回寄给甲方,逾期未寄回或未就对账单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供的对账单。双方对账确认后,甲方将等额的增值税发票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月甲方应得收入分成汇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对帐数据出现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数据误差在正负0.1%以下,以甲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