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

目培养对象候选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沪卫中医[2008]2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06.17 【实施日期】2008.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遴选工作

的通知

(沪卫中医〔2008〕20号)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大学、各中医医院及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及培训大纲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8号)精神,为加快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了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按照《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和《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的要求,经研究,我局将开展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 2

一、遴选条件

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中医理论基础扎实,并具有良好的中国传统文化基础,知识面较宽。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中医临床相关的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或出版过专著;或承担过市级以上中医临床科研课题。 (三)中医临床诊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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