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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检验科必须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2.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药品,建立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3.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要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4.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5.使用乙炔气的实验室,要防止中毒或失火事件的发生。
6.上班时检查科室有无异常,下班前关闭好门窗。有不安全现象应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
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
病人标本的正确采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也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验质量,特制订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 一、符合拒检的不合格病人标本的范围. 1、 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标本.
2、 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标本. 3、 血量不足于检验需要量的标本. 4、 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5、 需要特殊处理而没有做到的血标本. 6、 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 7、 24小时标本无注明尿量的标本. 8、 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
9、 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等不相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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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采集的标本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者. 二、柜检程序
1、 对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置记录本上。 2、 填写不合格标本处置单,并随同申请单送达病房。 3、 必要时电话告之,相关科室医生或护士
检验科标本核收、登记和保存程序
1 目的 规范临床标本的验收、登记和保存程序,及时发现标本采集、处理和送收过程中的不符合项,保证标本符合检测项目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受理的标本。 3 职责
3.1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负责标本的接收、验收和登记。 3.2各专业组负责本专业组标本的处理和保存。 4 工作程序 4.1标本的核收
4.1.1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必须明确本科室接收标本的范围,非本科室接收范围内的标本不予受理。 4.1.2标本接收人员将标本收集人员收集来的标本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仔细检查标本的标识、容器、抗凝剂、标本量、标本状态(如凝块、溶血等)是否符合有关检测要求,以及标本是否与检验申请相符。 4.1.3对标本信息不详,或标记错误,或使用抗凝剂和采血管不当,严重溶血或脂血,或与检验申请单不符的标本视为不合格标本。对不合格的标本,标本接收人员应填写《不合格标本记录表》,并录入l.IS系统中即可立即将此信息传给护士站,以便及时做出快速处理,必要时电话通知相关采样人员。必要时发回检验申请单,标本保留检验科,标本做好醒目的不符合标记。
4.1.4如果接收了不合格临床标本,应在检验报告中说明问题的性质,如果必要,在解释结果时也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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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标本的核收登记
送到检验科的标本交给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接收人员进入l。IS系统标本接收模块,通过扫描送检清单上批次条码,l。IS系统列出本批次所有标本。接收人员再扫描每一个标本的条码,l。IS系统会自动与清单上的标本进行核对,当不一致时会给出提示。然后,点击确认,l。IS系统自动记录接收人和接收时间。如果是来自住院患者的标本同时传送记账信息给医院信息系统(HIS)。临床护工需要将送来的急诊标本在《急诊标本核收登记表》上登记,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同时核对验收并在1,IS系统中进行扫描条码确认。门诊体液标本和末梢血标本由患者送至检验科或在检验科采集,接收人员同样要在LIS系统中接收确认。
对绿色通道等原因不能及时计费的标本,需要进行登记,并跟踪。 4.1.6转检标本的登记
由送检人员登记在《转检标本核收登记表》上并签名,接收标本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 4.1.7委托检验标本的登记
需要委托到其他外部实验室检验的标本,由各专业组负责登记在《委托检验标本登记表》上,收取标本的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 4.2口头申请标本
对临床医师口头申请的标本,检验人员应予接收并登记,申请者必须在结果报告之前将正式的检验申请单送至检验科。 4.3标本的处理
对合格标本应及时处理,包括标本的编号、离心和分发等。取自原始标本的部分样本如血清、血浆等,应可以追溯到最初的原始标本。
对不合格的标本由接收人员或检测人员在《不合格标本记录表》上登记,并录入LIS系统,即可通知临床相关医护人员及时进一步处理,必要时电话通知。 4.4 急诊检验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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