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六届学术

讨论会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4.04.17 【实施日期】2014.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拟定于2014年第四季度举行。为此,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征集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通知》(法学(研)〔2014〕1号),对论文的征集工作作了部署。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具体部署。因此,进一步研究如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符合当前我国司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近几年来,以《民事诉讼法 》 1 / 2

《物权法 》为代表的一系列重要法律修订和颁布实施后,在民商事审判领域中也出现

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进一步研讨。为此,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决定以“司法体制改革与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作为本届学术讨论会的中心议题(选题参考范围见附一)。为了做好我省法院系统论文的征集、评选和推荐工作,根据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届学术讨论会论文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省高院成立论文评审推荐委员会,由院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论文评审推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官培训学院。各中级人民法院均应成立相应组织,由一名院领导任负责人,确定具体承办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论文推荐工作落到实处。

二、论文的写作要求。推荐的论文,要紧密结合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与民商事法律适用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有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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