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M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ODM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ODM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ODM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甲乙双方ODM项目合作及之后采购产品和服务的基础。甲方向乙方下达研发工程指令时,应以本合作框架协议签字生效为前提;甲方向乙方采购时应依据本协议内容签署具体的采购订单。 一、合作项目描述
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一中所述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 乙方就其已经、正在或将来开发的新产品,赋予甲方知情与优先采购权。 二、经销范围
1. 乙方承诺: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及3C证书的产品只提供给甲方独家使用或经销,甲方有权以甲方拥有或获得授权的商标进行销售。 2.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在授权范围内自行指定代理商及/或分销商。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商标及3C证书自行销售产品或将产品销售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再销售,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任何法律和经济上的损失。 三、订购计划与支持
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补充协议外,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二中规定的订购计划(以下简称“订购计划”)向乙方订购产品。
2. 为支持和配合甲方完成订购计划,乙方应当按照其在本协议附件二中的承诺向甲方提供支持。
3.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要求、出厂检验标准),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检验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