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服务协议书范文

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七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向股东会提名经理人选,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一人。

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公司的股权转让依照《公司法》第三章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二十条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依照《公司法》第六章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依照《公司法》第八章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和清算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石家庄清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xx年月3日股东合作协议书

一、合作总则xxxx、x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西安XXXXX有限公司事宜,股东三方合作宗旨坦诚相待、携手共进、互赢互利、互相信任、一致对待、一致对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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