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安
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安办发[2011]119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12 【实施日期】2011.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
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安办发〔2011〕1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管理和使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订了《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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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
储备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物资调拨应急预案》、《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以下简称应急物资),是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用于实施抢险救援行动的工具、设备、器材等物资。
第三条 应急物资储备按照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专业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设区市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在我省区域内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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