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会东县明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会东县鯵鱼河镇金沙街北段
法定代表人:汪成先
被申请人:四川永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事项:审计“明阳文苑”3号楼所列分部分项有异议造价
一、请求贵院选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二、请求贵院选定专业机构对申请人会东县明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提供材料的单价和总价款进行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会东县明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川永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会东县明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川永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涉案工程及申请人会东县明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单价和总价款存在较大分歧。请审计机构客观公正审计造价。
三、审计鉴定金额:约1220万元。附表所列分部分项子分项。 为查明本案的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选定专业造价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鉴定,望予准允。 附:(所列分部分项计价表)
此致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会东县明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