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文件
立信会计金融人〔201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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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学术、技术成果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学术、技术成果认定办法(试行)》经2018年学校学术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39次校长办公会和第三十九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学术、
技术成果认定办法(试行)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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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学术、技术成果认定办法(试行)
为适应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学校的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认定范围
(一)科研类成果:学术论文、科研课题、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科研获奖、学术著作等从事科学研究和科研活动所产出成果,由科研处负责认定。
(二)教学类成果: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材建设、“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获奖等从事教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所产生的成果,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三)教师指导学生学术活动的成果:指导学生重要学术类赛事等与学生学术研究相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果,由团委、教务处负责认定。
第二章 科研类成果认定
第二条 学术论文、科研课题、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科研获奖、学术著作等成果,划分为“I类”、“II类”、“III类”、“Ⅳ类”四个等级。
第三条 学术论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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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类学术论文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术论文级别认定表》中规定的A级学术论文。
(二)II类学术论文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术论文级别认定表》中规定的B级学术论文。
(三)III类学术论文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术论文级别认定表》中规定的C级学术论文。
(四)Ⅳ类学术论文
1.南京大学CSSCI扩展版期刊论文、CSSCI集刊; 2.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 3.EI、CPCI(含原ISTP、ISSHP)检索会议论文。 (认定上述学术论文时,均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发表的学术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专号和网络版等,国际期刊论文须提供教育部认定的检索报告)
第四条 科研课题认定 (一)I类科研课题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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