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音乐史要点整理
一、中国古代乐律学
1.三分损益法
在周代正式确立的我国古代生律的方法,按其振动体长度来进行音阶或十二律吕的相生,史称“三分损益法”,最早记述这一理论的是《管子》一书。其求五音之法为:先求得一个标准音“黄钟”,把它作为宫音。然后就宫音的弦长增加三分之一(三分益一),即得低四度的徵音;再就徵音的弦长减去三分之一(三分损一),即得高五音的商音;把商音的弦长增加三分之一,得低四度的羽音;就羽音弦长减去三分之一,可得角音。
2.周代“十二律吕”
十二律吕是周代律学的名称。它是用三分损益法求得的,即: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冼、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其中单数各律为“律”,双数各律为“吕”。
3.京房六十律
京房(前77~前37)西汉律学家,本姓李,字君明。他因为三分损益法所生十二律中仲吕不能回到黄钟律,因而继续推算下去,成为“六十律”。京房同时觉察到律管的管口校正问题,提出“竹声不可度调”的认识,并制作了十三弦的“准”。
4.荀勖笛律
西晋律学家荀勖(?~289)在乐律上的成就在于他发现了笛律中的“管口校正数”,荀勖运用“管口校正”制作出较精确的十二笛。每笛适吹一律。
荀勖的“管口校正”之方法为:他作的笛有六个按孔,前五后一。后面一个按孔离吹口最近,作为商音。前面五孔依次由吹孔向下排列为宫、变宫、羽、徵、变徵;六孔全按为角音。
5.何承天的“新律”
何承天,南朝宋时郯(今山东郯城县)人,武帝时(420~422)曾为尚书祠部郎,文帝时做过御史中丞:后因故免官,死于家中。他在乐律学史上,第一次别开生面地提出了“十二等差律”(即隋书称之“新律”)的理论。其方法是:先以黄钟本律之数(9寸)减去由仲吕所生黄钟2之数(8.8788寸),得差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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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2,再将此差数平分为十二等份。即0.1212÷12=0.0101,然后将此数依次递加在林钟以下各律上,即得“新律”各音之数。
何承天的这种“新律”,不但完全解决了古律仲吕还生不能得黄钟本律的问题,而且还缩小了古律大、小半音之间的差距,己接近十二平均律,是乐律史上一大贡献。
6.蔡元定“十八律”
蔡元定(1135-1198,字季通,建阳人,南宋律学刮虱理学家。在《律吕新书》中提出了十八律的理论。其十八律是以古代“三分损益法”十二律为基础,而于黄钟、太簇、姑洗、林钟、南吕、应钟六律后,各增加一个比本律高一“古代音差”的变律而成。各变律亦系用“三分损益法”从仲吕继续推舞誓卜次而得。蔡元定增加六个可选择的变律,就頁可比较妥当地解决旋宫的问题,但增加律数仍不够理想。
7.朱载堉及十二平均律
朱载堉,字伯勒,安徽凤阳人。毕生写下了大量关于乐律学、音乐史及数学、历学等方面著作,并编订了供实际应用的《乐舞全谱》,改编创作了《豆叶黄》《金字经》等歌舞作品。他的十二平均律理论,最初发表于《律历融通》(书前有1581年序言)。而在1584年定稿的《律学新说》一书,称它为“新法密率”,随后又在另一著作《律吕精义》(约1596)中详细阐述这种“新法密率”的计算方法,并列出了全部的计算结果。朱载堉的十二平均律与现代计算的十二平均律的频率完全相同,只是前后次序正好颠倒,它是世界上最早的十二平均律计算。
二、中国古代主要的记谱法
1.声曲折:是汉代出现的记录歌或诗歌演唱所用的一种弯弯曲曲的、表示声音高低的一种记谱法。
2.文字谱:是用文字记述古琴弹奏指法和弦位的一种记谱法。现存最早的是唐人手抄的琴谱《碣石调·幽兰》。
3.减字谱:由文字谱发展而来,是唐代曹柔创立。它是用减字笔画拼成某种符号作为左、右手在古琴音位上弹奏手法的标记,是一种只记弹奏音位与方法而不记音名的记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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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半字谱:又称燕乐半字谱,是工尺谱的一种早期形式,分管色谱和弦索谱两种。它们是由笔画简易的半字符号组成。
5.俗字谱:是宋代流行的一种记谱法,是由唐代的半字谱演变而来。它通过运行十个基本谱字来记谱,代表不同的音高,另外还有一些记录节奏的符号和其他常用的符号。
6.工尺谱:因用“工”“尺”等字记写唱名而得名。它是由唐代燕乐半字谱、宋代俗字谱发展而来。
7.律吕谱:相传早在唐代开元年间已有此种乐谱。谱中用十二律名表示旋律的音高,以一字一音的格式用律名的第一字标在歌词每一字右下方或左侧。
8.二四谱:一种古老的记谱法,是以二、三、四、五、六表示音阶各音级的音高,它基于五声音阶基础,当七声出现时,“二变”之音则是将原三、六两音提高一个二度而获得。
三、中国古代主要音乐机构
1.汉代乐府:乐府是封建王朝管理音乐的一个官署,始于秦代。汉承秦制,在公元前112年亦设立乐府。乐府的任务是收集民间音乐;创作和填写歌辞、创作与改编曲调、编配乐器、进行演唱及演奏等。历史上汉乐府的领导人重要的且有记载的是协律都尉李延年,乐府中并有几十位文学家写歌词,另有八百多名工作人员,多为各地民间艺人。乐府的撤销是在公元前7年,汉哀帝对乐府机构进行了裁减,致使乐府由盛变衰。
2.太常寺(唐代):太常寺由政府管辖,是唐代最高的礼乐行政机构,大乐署、鼓吹署是隶属于太常寺的音乐机构。
3.大乐署(唐代):唐代太常寺下属的音乐机构,既管雅乐,又管燕乐,由乐师教习“音声人”。
4.鼓吹署(唐代):唐代太常寺下属的音乐机构,主管鼓吹乐,参与祭祀和一部分宫廷礼仪活动,往往兼管百戏。
5.教坊(唐代):教坊是唐宋元明时管理教习音乐、领导艺人的宫廷所用俗乐机构,是宫中训练、培养乐工的场所,是宫廷歌舞乐人的集中地。唐高祖时置内教坊于宫中。开元二年禁城外分别设左、右教坊二处,并在东京洛阳另设外教坊二处,均由宫廷委派内监担任教坊使,从此不属太常寺领导,直属宫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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