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基础教学中心学生素质测评暂行办法

基础教学中心学生素质测评暂行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我院在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过程中的人才培养目标,在引导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张扬个性,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素质测评项目及测评等级

1. 学生素质测评项目:分为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及实

践能力素质四个方面。

2. 学生素质测评等级:依据每个方面的素质测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

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等级为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

二、学生素质测评细则(适用于本中心包括教育技术、音乐表演、运动训练的全体学生)

(一)思想政治素质测评

1.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评议分十加分一扣分

2.思想政治素质评议分由教师及全班同学共同评议得出。主要评议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生活态度等七个方面。满分为100分。评议分中学生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教师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教师代表等共同评议得出。 3.加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1)评优加分:(名单由中心党团委提供)

在测评年度内,被评为国家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及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加10分;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加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党员、获校五四青年奖章者,加5分;被评为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加2分。荣获多项称号者,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叠加。

(2)院(系)日常考评加分:

好人好事受到校、院级正式表扬(形成文件)者,加1~3分;日常社会工作、集体活动表现积极者,按照出勤记录进行加分。 (3)其它情况参照以上两类加分执行。

4.扣分可参考以下标准:(名单由中心党团委提供) (1)无故不参加校院集体活动者,扣2~5分。

(2)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扣2~5分。

(3)诚信程度差,无故不缴学费或有违约现象者,扣5~10分。 (4)受纪律处分者:警告扣15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25分;留校察看扣35分;党团纪律处分参照扣分。受治安处罚者,视情节扣20~35分。同一事由者,扣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扣分。 (二)科学文化素质测评

1.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十加分一扣分 2.平均学分绩=Σ(i科成绩x i科学分)/Σ(i科学分)

注:(1)计算平均学分绩的课程包括学生当学年所选的全部必修课与限选课,包括本专业和外专业课程。

(2)当学年课程所获得学分及成绩只能在当学年使用,重修、补考课程获得的学分不计入,按原始成绩计算;采用二级制记分的课程,合格=85分。 3.加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1)当学年中每一学期获得学分(不含任选课)不少于12分者,对获得的必修课与限选课的学分以每学分0.2计算进行加分。

(2)在测评学年内,在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给予适当加分。

4.扣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当学年中每一学期获得的学分(不含任选课)低于12学分者,每缺少一学分扣5分。

(三)身心素质测评

待学校相关规定公布之后会进一步通知大家。 2.加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1) 国家级前6名按名次分别加12、11、10、9、8、7分;省级前6名按名次分别加10、9、8、7、6、5分;在市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前6名者,按名次分别加8、7、6、5、4、3分;校级体育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加6、5、4、3、2、1分。(所有加分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奖杯照片,或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注:以团队参赛的,由体育系或基础教学中心学生会提交名单至中心党团委,主力队员加相应名次的满分,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

(2)在测评学年内,学生在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习惯、学生个人(宿舍)卫生、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适当加分。 3.扣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1)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者扣 2~5分。

(2)在测评学年内,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习惯、学生个人(宿舍)卫生、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表现不佳者,给予适当扣分。 (四)实践能力测评

1.实践能力测评成绩=评议分+加分

2.实践能力评议分由教师及全班同学共同评议得出。主要评议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组织协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满分为100分。评议分中学生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教师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教师代表等共同评议得出。

3.加分可参考以下标准:(所有加分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奖杯照片,或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考虑;名单以中心党团委提供为准) (1)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

校(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1分;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2分;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4、16、8、4分。 注:同一作品以所获最高分计。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奖者加分:

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者,加1~3分。

参加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获省级优秀个人加6分,获校级优秀个人加3分,团队成员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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