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改

邵阳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研成果是科研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体现学院实力的重要指标。为了鼓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加科研工作,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科研水平、学术影响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成果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及应用成果、自然科学研究及应用成果、各级各类获奖成果和各类创作成果。

第三条 科研成果奖励设学术著作奖、科研论文奖、创作作品奖、获奖成果奖、应用成果奖和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

第四条 科研成果奖每年评定一次。评奖时间为每年四月份,评奖成果为我院科研人员前一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 所有报奖的科研成果应以邵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应是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但在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我院在职教师以“邵阳学院”为第二作者单位的科研成果可以给予同等奖励。教师指导我校学生以“邵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教师为通讯作者的可以给予同等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的科研成果,不重复奖励。如同一成果多次获得奖励,只取最高档次奖励。

第七条 我院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均可参照本《办法》申报有关奖项。 科研成果奖评审机构为校学术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设科技处。

第二章 各类成果奖励办法

第八条 学术著作奖

1、学术著作必须已经在合法出版社公开出版,其中权威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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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学术著作每部奖励30000元,一般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奖励10000元,权威出版社的界定参照《邵阳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

2、学术著作字数少于16万字的原则上不予奖励。

3、学术著作一般应在本人系列论文的基础上形成,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相关系列学术论文不得少于3篇,否则奖励折半。

4、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重点立项教材只参照学术著作资助标准进行奖励,一般教材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5、古籍整理、校注、辑录以及编著、译著对照上述1、2标准折半奖励。

6、各种辞书、资料类著作、普及读物类著作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九条 科研论文奖 (一)源期刊论文奖励

1、发表在《Nature》与《Science》上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300000元。

2、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中国科学》(中、英文版A)和《科学通报》(中、英文版)上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中英文只能奖励一次)。

3、发表在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参见《邵阳学院A、B类期刊认定目录》)每篇奖励10000元。

4、发表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来源期刊上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发表在CSCD核心来源期刊上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5、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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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表在一般省级期刊上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7、发表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字数在1500字以上的科研论文和发表在《求是》杂志上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发表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专业版上字数在1500字以上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发表在《中国教育报》等同级别报刊上字数在1500字以上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8、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科研论文要求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按标准行计算),字数在1500字以上不足3000字的科研论文按所发表刊物的档次降一档给予奖励,1500字以下的科研论文不予奖励。

(二)转载期刊奖励

1、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核心版)收录的科研论文实施分区奖励:I区每篇奖励50000元、Ⅱ区每篇奖励30000元、Ⅲ区每篇奖励15000元、Ⅳ每篇奖励10000元。被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收录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在EI(工程索引核心版)库核心来源期刊上发表并被收录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被EI(工程索引核心版)收录的会议论文(含出版会议论文的期刊)每篇奖励1500元;被EI Page One(工程索引扩展版)收录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3、被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4、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被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收录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全文转载的社会科学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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