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买方名称: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卖方名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买方

名称: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锡澄路西漳北段299号 卖方

名称: 地址: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买方),通过比选确定 (以下简称卖方)为买方 项目采购协议供应商。为了明确买卖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力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采购框架协议。

1.协议标的

1.1 协议生效后,买方同意采购,卖方同意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货物及有关服务。 1.2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除另有约定外均按照本协议内容执行,买方所需的具体货物清单与单价以买方订单或附件约定为准,具体货物的数量均为预测数据,卖方若因此产生的备货库存或者呆滞情况,与买方无关。

1.3 卖方向买方同时提供所供货物的以下服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保期服务、质保期后服务等(如涉及)。

1.4 供货范围应完全满足协议条款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1.5 在买方依照协议规定履行其协议义务的条件下,卖方应依照协议规定而履行其协议义务。

1.6 对卖方所能供应货物,买方亦有权在其他供应商中进行比较采购。 2.协议价格

2.1货物单价清单中的各项单价是协议货物在协议规定的地点交货并且卖方完全正确履行其协议义务的价格,已包括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生产、检验、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图片的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培训、人员劳务、质保期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

2.2 卖方必须按照货物单价清单的价格向买方提供规定货物,卖方不得擅自更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等。

2.3 在协议范围内,实际供货单价不得高于货物清单中的单价,同时卖方有义务根据市场行情降低单价,并接受买方的监督。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最优惠的具有竞争性的最低价格,在同一时期及相似的供货量情况下,如果卖方以更低的价格供应其他买方时,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更低的价格最终结算。

3.付款

3.1 付款方式:按照双方协议执行过程中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3.2 卖方以合同为单位单独开具发票,发票上产品描述需要与订货单产品描述一致,如有变化,请另附说明,该说明须买方签字确认。

3.3 银行所发生的费用,在买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卖方银行由卖方负担。

3.4 发票开票信息:以协议下买卖合同信息为准。

3.5 付款时间:买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金额为当批货物总价百分之一百(100%)的人民币17%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买方收到发票后45天内付款,对于采购量较大的,卖方应给予更长的信用期限。

3.6本协议生效后卖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预支付买方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协议期满,如卖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买方全额无息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保证金,卖方须开具相应金额收据给买方,如卖方2014年已预支付买方_______金额作为保证金,故此金额将无息作为2015年度协议的保证金,保证金转账账户信息为保证金转账账户信息为:

买方公司名称: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买方开户行: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账号:29010188000103233 卖方公司名称:

卖方开户行: 账号: 4.合同与交货

4.1 买卖双方根据本协议,执行每笔交易的合同须加盖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本协议为年度框架协议,送货批次预计每月一次,具体按照合同另行约定。

4.2 卖方在收到买方加盖买方合同章的合同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逢节假日顺延),邮件回传加盖卖方公章(或合同章)的合同扫描件予以确认,合同生效;十个工作日内(逢节假日顺延)递交卖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合同原件,卖方须按照生效合同全面履行。

4.3 买卖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经正式确定的合同的各项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价格、产品数量、产品交货期、产品交货地点、付款期限、所有合同附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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