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2010指导原则

附录2 WHO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主要原则

引言 通则 术语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哲理和基本要素 1. 药品质量体系 质量风险管理 产品质量回顾 2. 药品生产规范(GMP) 3. 清洁卫生 4. 确认和验证 5. 投诉 6. 产品召回

7. 合同生产、检验和其他活动 一般要求 受托方 委托方

8. 自检、质量审计、供应商的审计和批准 自检项目 自检小组 自检频率 跟踪 质量审计

供应商的审计和批准 9.人员 一般人员 关键人员 10.培训 11.人员卫生

12.厂房 一般要求 辅主区域 存储区 称量区 生产区 质量控制区 13.设备 14.材料 一般要求 起始物料 包装材料 中间体和半成品 成品

拒绝、回收、再加工和再生材料 召回产品 退货 试剂和培养基 参考标准 废品 其他 15.文件 一般要求 文件 16.生产管理规范 一般要求

生产过程中避免交叉污染及微生物污染的措施 生产操作 包装操作

17.质量管理规范

起始物料、半成品、中间产品及成品的控制 检验要求 批记录回顾 稳定相考察 参考文献

简介

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首版GMP草案是应1967年召开的第二十届世界卫生大会(大会决议WHA20.34)的要求由一专家小组起草的,然后该草案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草案”为题提交第二十一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1968年,WHO药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对该草案的修正案进行了讨论,并将其作为该委员会第二十二次报告的附件发布;修改后的WHO GMP于1971年作为第二版国际药典的附录再次颁布。

1969年,世界卫生大会(WHA)在大会决议(WHA 22.50)中推荐第一版“WHO国

际贸易药品质量认证体制”(下称“认证体制”)时,GMP作为“认证体制”的一部分得到了大会的认可。1975年,修正后的“认证体制”和GMP同时得到了大会的批准(WHA 28.65)。自此,“认证体制”被扩充至包括下述内容的认证:

-人用食源性动物所用药品;

-进、出口成员国有关法规所辖药品的原料药;

-证明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资料(1988年WHA41.18决议)。

1992年,修订后的WHO GMP分为三个部分,本文中只涉及第1、2部分:第一部分,“制药工业的质量管理:哲理和要素”,它概述了质量保证的一般概念和GMP的主要组成部分或子系统,这是企业最高管理层和生产、质量部门的共同职责,包括卫生、验证、自检、人员、厂房、物料、文件等内容。

生产、质量控制规范,它分别向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阐述贯彻质量保证的一般指导原则。

这两个部分是整个药品GMP的进一步补充。所有这些文件可在网站上进行查

(http.www.who.int/medicines/organization/qsm/activities/qualityass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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