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实务案例考点整合
1. 钢筋检验复验
(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重量偏差和冷弯进行检验,检验结构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对于有抗震结构要求的框架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2. 钢材复验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国外进口钢材;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3. 钢筋隐蔽验收内容 439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数量、规格、位置等
2)钢筋连接的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率 3)箍筋、横向钢筋的数量、品种、规格、间距等 4)预埋件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4. 水泥进场验收 442
检验内容: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査,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四同)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 饰面砖(砖)工程施工复验内容 158
1)室内用花岗石、瓷砖的放射性;
2)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寒冷地面外墙陶瓷砖的抗冻性。
6. 幕墙节能工程复验内容 195
幕墙节能工程除按一般建筑幕墙要求进行材料复验外,还应增加对下列材料性能的复验: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7. 墙体保温材料控制要点 247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对其检验时应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复验应为见证取 样送檢)。并对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
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等进行复验。 8. 地下防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主要内容 226 1)、防水层基层 2)、防水层被掩盖部位 3)、变形缝施工缝的防水构造做法 4)、渗水层,沟和坑槽 5)、渗漏水处理 6)、超挖和回填
9. 屋面防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主要内容 226 1)、卷材,涂膜防水层基层 2)、防水层的搭接和附加层 3)、保护层与卷材的隔离层 4)、天沟,泛水和变形缝细部做法 5)、密封防水处理
10. 室内防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主要内容: 226 1)、防水层基层 2)、防水层的搭接和附加层 3)、涂料,涂膜,卷材厚度 4)、刚柔防水各层次之间的搭接 5)、管道,地漏做法 6)、密封防水处理部位
11. 砼取样与试件留设的规定 220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取样不少于一次 3)、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4)、当一次连续浇筑1000立方,同一配合比每200立方一次 5)、每一次取样至少留置1组标养,同条件养护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2.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规定 220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3.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规定 220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4.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试验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试验报告; 4)、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包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5. 施工组织设计发生何情况时要及时修改或补充 473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16. 施工资料包括哪些 229 1)、施工管理资料;2)、施工技术资料;3)、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4)、施工物资资料; 5)、施工记录;6)、施工试验记录检测报告;7)、施工质量验收记录;8)、竣工验收资料 17. 工程竣工文件包含哪些 229
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 18.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文件 375-376 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④、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⑤、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⑥、由人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
⑦、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9. 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验收 413-414
1、验收时间: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 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2、抽检数量
(1)原则: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 度,氡、甲醛、苯、TVOC的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 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2)例外: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3、检测点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 楼地面髙度0. 8?1. 5m。检测点应均勻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4、检测环境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 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 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lh后进行。对甲醛、氨、苯、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5、再次检测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 施进行处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的工程,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量应增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20. 施工测量主要工作 90
长度的测设、角度的测设、建筑物细部点的平面位置的测设、建筑物细部点高程位置的测设及倾斜线的测设等。
21. 基坑开挖时应经常复测检查内容 101
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排水降水系统
22. 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259
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23. 基坑开挖的监控 260
(1)基坑开挖前应制定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