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办发[2004]136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4.07.08 【实施日期】2004.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银办发[2004]13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2004年7月1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公布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有500项。其中,涉及人民银行的行政许可事项为16项(见附件1)。
按照《决定》,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不需要国务院发布决定公布,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继续实施。目前,我行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设定并经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有10项(见附件2)。 1 / 2
为便于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了解人民银行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现将国务院《决定》公
布人民银行保留的16个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人民银行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设定的10个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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