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案例分析复习题(含参考答案)解析

《行政许可法》案例分析复习题(含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题

1、(案例)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工商机关对于公民申请个体营业执照的申请,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从事该营业活动的行政决定。公民A欲在其居住的社区内开办一个面向社区居民经营日常用品的零售店,向该社区所在的B工商局依法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但过了一个月,A仍未收到B工商局的任何书面答复。在此期间,A曾多次通过熟人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多次询问此事,但均为提出正式的书面材料,也没有收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的正式书面答复。为此,A欲寻求法律救济。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A要求法律救济有哪些途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是行政法第38条。 (2)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哪些规定?

一个是否受理申请,没有出具凭证,二是时间期限的问题 。违反32条和42条规定。 3)本案中,A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个是材料的完整、合法性,二是材料递送的时间 、三是B工商界提供是否受理的凭证。 2、(案例)

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华夏律师事务所\,于是向该省司法厅提出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资金证明、办公0.场所的使用证明、合伙协议。但被告知根据该省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刚好乙为法学博士,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费后领取了专用申请书,带回补正。次日,三人带了补正后的材料前来申请,工作人员A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法律规定的书面凭证。后司法厅指派工作人员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其碍于与甲三人是好朋友,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1个月后,资金证明被司法厅发现系伪造,遂撤销了\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请结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该省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1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应该用法律设定,而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而对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已经有国家法律约束,地方法规是不能在加限制条件的。因为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2)该省地方规章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是否合法?能否收取50元工本费?为什么?

合法,但不能收取工本费,因为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3)司法厅对撤销\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赔偿吗?为什么?不需要,因为造成利益损失的是由于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而不是由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因此是不需要赔偿的。

1

?

1、胡某和赵某是邻居,两家为房屋间的通道发生争吵,当胡某拉赵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赵某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张之闻声赶来劝开,在赵的要求下把赵某搀扶回家。之后,赵某告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之听到喊声赶到,见赵某躺在地上的证词,对胡某拘留3天。胡某不服,申诉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事隔半月,胡某所在地县公安局认定胡某殴打赵某致轻微伤害,对胡某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胡某更加不服,再次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审理后认为,县公安局对胡某的处罚偏重,作出变更拘留5天为罚款60元的处罚。胡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2)派出所对胡某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3)市公安局作出撤销对胡某拘留3天的处罚决定后,县公安局又作出对胡某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1)市公安局的撤销处罚是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也就是从这个层面上来,派出所是法律法规援权的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案中,显然派出所作出的拘留决定是越权行为.对于派出机构越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以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也就是本案中,被申请人是县公安局,作为上构管理部门市公安局具有撤销权.

(2)不合法.行政处罚程序包括:调查,决定,执行.而调查时需要至少两名警察,并且需要调取相关的证据.

(3)县公安局作对胡某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正确.因为本案中出现了新事实即胡某殴打赵某致轻微伤害.

2、某市近年来在吸引投资方面费力不小,优化投资环境是该市吸引投资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但是,旧书报亭破破烂烂,非常影响市容。于是该市决定将书报亭折旧换新。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某市报刊零售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决定拍卖新书报亭的经营权,并在制定拍卖政策时采取了优惠措施对于没能获得书报亭经营权的原经营者,“整顿小组”定下来的补偿标准是每户1000元。“整顿小组”将二百多个新书报亭的经营权对全市下岗工人招标拍卖,价高者得。拍得新书报亭的人,可以获得5-8年的经营权。通过拍卖,成交的最高价格达到了7.2万元,平均每个书报亭的成交价为1万多元。拍卖结束后,有33户旧书报亭经营者流标,二十多户原经营者没有参加投标。

此次拍卖,被该市有关部门称为既“依法办事”,又“有情操作”。但在当地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特别是引起原书报亭经营者的不满。“整顿小组”认为通过拍卖,可以把书报亭这种社会资源重新分配;而原书报亭经营者认为当初审批书报亭的时候,土地局、 规划局等各个部门都批准过,五证齐全,每年也按时缴纳各种税费,从来没有人说过我这个报亭不合法,现在为什么说拍卖就要拍卖。该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92元,上万元的拍卖价格也让一些原本想经营书报亭的下岗工人望而却步。 试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⒈ 该案中“整顿小组”是否有权收回和拍卖书报亭的经营权,为什么? ⒉ 书报亭的收回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⒊ 原书报亭经营者经营权被收回后的利益如何保障?

上面两个题都和司法考试有关,没看过这方面的内容不会答。

答:(1)无权,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自行设立的临时机构,不具

2

有行政执法资格。因此,有关部门不得以临时机构的名义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已经作出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程序不合法,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需要举行听证会,本案中涉及到33户经营者的利益,应该举行听证会.

(3)本案中收回原书报亭经营者经营权的行为是行政行政征收行政用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取得相对人的财产所有权的行政行为,除依法进行的征税和收费外,行政机关应给因征收而造成损失的相对人以公平的补偿。

有一年轻人历尽千辛万苦去寻找宝物,最终找到一种能散放香气、放在水中不沉底的植物,他认为这是宝物,就拿着到集市上去卖。可过了很久却无人问津。他开始还坚持认为自己拿的是宝物,可过了一段时间看旁边的摊位卖木炭卖的很火。于是把香木烧成木炭了,果然很快就被抢光了。他很高兴,回家和老父亲说了。父亲告诉他,他烧的是世界上最珍贵的植物——沉香。

?

《行政许可法》案例分析题 1、(案例)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工商机关对于公民申请个体营业执照的申请,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从事该营业活动的行政决定。公民A欲在其居住的社区内开办一个面向社区居民经营日常用品的零售店,向该社区所在的B工商局依法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但过了一个月,A仍未收到B工商局的任何书面答复。在此期间,A曾多次通过熟人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多次询问此事,但均为提出正式的书面材料,也没有收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的正式书面答复。为此,A欲寻求法律救济。 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A要求法律救济有哪些途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是行政法第38条。 (2)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哪些规定?

一个是否受理申请,没有出具凭证,二是时间期限的问题 。违反32条和42条规定。 (3)本案中,A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个是材料的完整、合法性,二是材料递送的时间 、三是B工商界提供是否受理的凭证 2、(案例) 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华夏律师事务所\,于是向该省司法厅提出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资金证明、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合伙协议。但被告知根据该省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刚好乙为法学博士,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费后领取了专用申请书,带回补正。次日,三人带了补正后的材料前来申请,工作人员A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法律规定的书面凭证。后司法厅指派工作人员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其碍于与甲三人是好朋友,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1个月后,资金证明被司法厅发现系伪造,遂撤销了\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结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该省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1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应该用法律设定,而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而对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已经有国家法律约束,地方法规是不能在加限制条

3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