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服务指南
一、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二、 审批机关:海南省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办
三、 审批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特种设备目录》
四、 办件类型:限时办结 五、 申请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安装改造维修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能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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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能够保证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六、 申请材料: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原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换证提供)。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亲自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办事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证件复印件; (人员数量符合相应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要求)
①聘用合同复印件
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③特种设备作业证书复印件
④在职人员社保缴费证明(首次取证1个月,换 证3个月)
(六)安装改造维修施工设备清单; (七)施工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八)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场地证明;
①房产证复印件
②租赁合同(自有房产可不提供)
(九)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目录; (十)质量安全保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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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办理程序: (一)材料审查
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与办证所需申请材料一致,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二)申请受理
接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需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试安装改造维修
按照规定需要准备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进行试安装改造维修。 (四)鉴定评审
试安装改造维修完成后,由受省质检局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现场实地鉴定评审。申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受理机构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发证
收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和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决定许可后,打印证书并通知企业取证。
八、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不包含特设环节现场审批时间)
九、 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十、 咨询电话:2333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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