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条文释义概要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条文释义

一、机构与人员 二、质量体系

三、仪器设备 四、检测工作 五、记录与报告 六、设施与环境

一、机构与人员

1、有上级部门批准的机构设置文件。机构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有法人授权。检测业务独立,独立对外行文,独立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的财务帐户或单独核算。

释义:

⑴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质检机构应是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这是保证检验工作独立性的必要条件。

⑵质检机构明确法律地位可通过其独立法人或法人授权两种形式予以体现:

1)独立法人形式。质检机构独立法人的体现形式有独立的工商注册法人、独立的民政注册法人和独立的编委注册法人等形式,质检机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有合法的批准文件,有独立的建制,具有与其检测业务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质检机构有明确的独立法人证明文件。

2)法人授权形式。该形式是指质检机构为某法人单位或组织的一部分,质检机构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但要求质检机构有相对独立的建制,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在组织结构、职责、功能等方面与母体组织有明确界定并相对独立,母体组织不得影响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应有书面授权书,并作出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相应声明和承诺。

⑶若质检机构是明确的独立法人或组织的一部分,则质检机构需提供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证据,包括相对独立的建制、法人的授权及有关声明、质检机构负责人的责权、独立对外行文(机构主任有独立签发机构文件的权利,收发文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行)、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独立帐户或独立核算等内容。

2、内设机构应有业务管理、检测技术等部门,各部门职能明确,运行有效。

释义:

⑴质检机构的组织形式应保证随时都能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开展检测工作,并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⑵内设机构应由质检机构以相应文件的方式确认,最少应有业务管理、检测技术等部门,将业务管理和检测工作分开,使检验工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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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程序有效运行,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⑶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尽量避免交叉重复,并能按分工开展工作。

3、有组织机构框图。标明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及相互关系、负责人姓名和职称。如质检机构为某一组织的一部分时,应标明与相关部门在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等方面的关系。

释义:

⑴质检机构上下左右的外部关系应尽量在一个图中表示出来,质检机构内部各个部门及其关系也应以图表形式表示出来。机构图要反映实际情况,表达应清楚、明了、科学、合理,并表明相互之间的联系。

⑵质检机构的管理工作、技术工作、支持服务工作和质量体系之间的关系在其质量体系中应予以明确。参考示例见附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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