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表格规范 精品汇编资料 一、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表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表1 工程名称 项目 项目经理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1 现场质量管理 内容 2 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 施工图审查情况 6 地质勘察资料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 施工技术标准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1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12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卢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1.单位工程的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