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史考研复习纲要 第一章 远古夏商时期
名词解释:
1、乐舞(体裁的概念):远古及周初,诗歌,舞蹈,音乐三者结合在一起时,一般称乐,亦称乐舞。先秦乐舞以六代之乐最为著名,分别为黄帝的《云门》,尧时的《咸池》,舜时的《大韶》,禹时的《大夏》,商时的《大濩》和周初的《大武》。乐舞是上古时期的主体音乐形态。 2、《乐记》:我国最早的一部具有比较完整体系的音乐理论著作,是先秦时期儒家音乐思想的光辉总结。关于作者有争议,a战国时期孔子的再传弟子公孙尼子。b汉儒。西汉时期河间献王刘德。汉刘向、刘歆父子校先秦古籍所得。多数学者认为成书于西汉。 一、乐舞与乐器
1、1973年浙江余姚河姆渡文化遗址出土的陶埙,无音孔,距今近7000年。 2、舜时,由夔编制的一个乐舞,其表现形态是“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其中“石”为“磬”。 3、《吕氏春秋·古乐篇》:“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谿谷之音以(作)歌,乃以麋革置缶而鼓之。”其中“麋革置缶”即为“鼓”。 4、《吕氏春秋》所述的《葛天氏之乐》包含八首歌曲。(是由三人手执牛尾,踏着脚步歌舞,内容包括祭祀图腾祖先、天地万物、祝愿天气正常、草木茂盛、五谷丰收等) 5、舜时的代表性乐舞《大韶》,采用原始编管乐器排箫作伴奏。孔子曾给予很高的评价,说是“尽美”、“尽善”的艺术。又名《萧韶》《九韶》《韶》。 6、夏、商两代的代表性乐舞《大夏》和《大濩》,都是歌颂当代统治者的,《大夏》是歌颂夏禹治水有功,《大濩》是反映商汤伐桀除暴的。 二、乐律
1、目前出土的殷代编钟、编磬等大都以三枚为一组,有561,361等这类不同三音列。
2、五声音阶的形成:a.可能形成于8000年前,依据为河南舞阳县贾湖文化遗址出土的骨笛,能吹六、
七声音阶。(1986年5月、1987年6月两次出土)
b.最晚形成于晚商,大约3000年前,依据为河南辉县出土的可大体奏出五声音阶
曲调的五孔陶埙。
第二章 周秦时期
名词解释:
1、六代之乐:雅乐的最高典范,简称“六乐”。分别为黄帝的《云门》,尧时的《咸池》,舜时的《大韶》,禹时的《大夏》,商时的《大濩》和周初的《大武》。 2、雅乐:①音乐体裁的名称(相对于俗乐)。②乐种,指周代宫廷音乐;名称源于其歌辞的“典雅纯正”,一般指我国古代祭祀天地、神灵、祖先等重大典礼所用的音乐,起源于周代的礼乐制度,其特点是规模宏大,声调平淡、缓慢,给人以严肃静穆之感。③调式音阶的概念。
3、郑卫之音:是我国周代郑国、卫国的民间音乐,位于今河南一带,原是商民族聚居之地,是商族音乐的遗声。春秋末期,随着“礼崩乐坏”而逐渐兴起,称为“新乐”。
4、八音分类法:我国最早的乐器分类方法。西周时期使用乐器已近70种,于是依据制造材料的不同,将乐器分为八类(金、石、土、革、丝、木、匏、竹)。 一、宫廷音乐
1、周秦时期宫廷音乐的特点为重雅轻俗。
2、周初统治者吸取商朝灭亡的教训,为巩固其统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礼、乐、刑、政)。他们特别重视礼和乐的社会作用,认为礼可以分别贵贱等级,乐可以使人互相和敬,两者结合起来,就可以维护贵族的等级秩序而有效地统治人民。因此,西周时统治者制定了一整套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的礼乐制度。
3、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都有不同的礼仪,而与之相配合的音乐也不一样。 4、西周时乐队的编制,规定为:天子八佾(佾意为列,每佾八人,共六十四人),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任何人不得僭越。 5、六代之乐中周初的《大武》,孔子对其的评价为:“尽美矣,未尽善也。” 6、雅有大雅、小雅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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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内容与颂相似(雅乐),所用场合亦大体相同,用钟磬伴奏。
小雅:比较接近于民歌或根据民歌加工改编而成,唱时用琴或瑟伴奏,称为“弦歌”。 7、房中乐(俗乐):后妃们在宫内侍宴时唱的乐歌,以周南、召南民歌为主,唱时不用钟、磬,只用琴、瑟伴奏。 8、四夷之乐(俗乐):是指来自秦、楚、吴、越等边区各民族的音乐,多属歌舞性质,伴奏以吹奏乐器为主。 二、民间俗乐
1、民间俗乐首先是郑、卫、宋、齐等封建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繁荣起来的,所以后来就用“郑卫之音”或“郑音”来作为俗乐的代称,又称“新乐”。 2、《诗经》(305篇)所集的十五国风(160篇),多四言诗体,音乐多采用分节歌形式。
3、屈原整理或仿作的民间歌舞《九歌》和《离骚》中,还有“少歌”和“乱”等结构名称。乱是音乐的高潮部分。
3、郑卫之音的民间俗乐,节奏活泼、表情丰富,与宫廷雅乐的“和平静穆”形成鲜明对比。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学派竭力主张维护旧的礼乐制度,认为俗乐淫放,不利于巩固封建统治。 4、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反对统治者搞任何音乐活动。即“非乐”的音乐思想。
5、对“非乐”思想的评价:墨子反对一切享乐,也包括音乐。墨子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去反对当时王公贵族的奢侈享乐是正确的,但他偏激地反对以至主张禁止一切音乐则是错误的。另外,墨子要求音乐也具有如物质生产那种直接的功利,也是不可能的,这是墨子不认识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对社会、对人具有不同的功能的缘故。
6、俗乐的繁盛促进了表演艺术的提高,出现了不少著名的歌手,相传秦青的歌唱有“声振林木”之势,韩娥的歌唱能给人以“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的印象。 三、器乐
1、湖北随县出土的战国曾侯乙编钟,全套共六十四枚,分三层,铭文约2800字,每钟能发三度双音(42枚发小三度,22枚发大三度),音域A1—c4,以姑洗(C)为宫的中心音域约三个八度内能奏出完整半音列,显示了乐器制造的高度水平。 2、八音分类法中各类的代表乐器:金(钟、鎛),石(磬、鸣球),土(埙、缶),革(鼓、鼗),丝(琴、瑟),木(柷、敔),匏(笙、竽),竹(籥、篪)。
3、人们赞扬伯牙的琴声“巍巍乎若泰山,汤汤乎若流水”分别对应古琴曲“高山”“流水”;形容“瓠巴鼓瑟而渊鱼出听,伯牙鼓琴而六马仰秣”。 四、乐律
1、旋相为宫:随着音乐的进步,春秋战国时代出现了关于音阶、调式和转调的理论,所谓“五声、六律、十二管、旋相为宫也”。古代音乐大都以宫音为主,若与十二律相配,则可以构成十二个不同音高的宫调,并且相互间可以转换,简称“旋宫”,根据旋转的方向可分为“左旋”和“右旋”两种。 2、“六律”是指只用一个“变音”的六声音阶。十二管是指一组能奏出十二个不平均律半音列的律管。十二律的名称初见于《国语》,它们是: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单数为六律,双数为六吕) 3、三分损益法:我国古代生律的方法,又称“五度相生法”、“隔八相生法”,最早记载于《管子·地员篇》,为求五声,后见于《吕氏春秋·音律篇》,为求十二律。 4、三分损益法所求十二律,称“三分损益律”,又称“五度相生律”,“隔八相生律”。
5、五度相生律的两个缺陷:①仲吕继续三分损益,不能还生黄钟本律。②十二律不平均,旋宫转调不完满。
第三章 汉魏晋南北朝时期
名词解释:
1、乐府:①机构名称。②体裁名称。秦汉代宫廷音乐机构,是继西周之后我国音乐史上第二个庞大的国家音乐机构。其主要职能为采集民间歌谣,另外还创作、填写歌辞,创作、改编曲调,研究音乐理论,进行演唱演奏等,以适应宫廷享乐的需要。
2、相和歌:两汉及魏晋时期对民间歌曲(北方)做艺术加工而形成的,歌、舞、大曲等音乐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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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只是将徒唱的民歌加上管弦乐器伴奏,所谓“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后来经过发展,创造了一种结构较复杂的歌舞形式,称为相和大曲。这种大曲的结构包括三个部分,一为“艳”,二为正曲及“解”,三为“趋”或“乱”。
3、清商乐:东晋、南北朝时,承袭汉、魏相和诸曲,吸收当代民间音乐,发展而形成的俗乐之总称。简称清商,后汉称清乐。主要成份为江南吴歌和荆楚西曲。
4、新律:南朝宋人何承天,在三分损益律的基础上进行内部调整,从而创造出的一种非常接近十二平均律的律制,《宋书·乐志》称之为“新律”。这种新律已完全能够回到黄钟本律,而且缩小了古律大小半音之间的差距,基本上达到了十二平均律的要求。 一、宫廷音乐
1、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宫廷音乐的特点为雅衰俗兴。 2、刘邦在家乡与父老相聚时,曾即席作了一首《大风歌》,命儿童用楚声歌唱,后来也成为宫廷的常备节目。 3、“乐府”始建与秦,汉武帝刘彻改建了“乐府”,组织人员采诗,其范围及于赵(河北)、代(山西)、秦(陕西)、楚(湖北)等地区。随后又任命李延年担任乐府的协律都尉,主管加工改编民歌及创作新曲之事。
4、汉魏南北朝的乐府音乐,主要有相和歌、清商乐和鼓吹乐三大类。 5、相和歌的得名,取义于“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 6、相和大曲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引子性质的“艳”,可唱可不唱;二是正曲即歌曲,通常有好几段歌词,每唱完一段都有一个器乐插段,称为“解”;三是“趋”与“乱”,也分有词无词两种。趋是乐舞快捷之意,乱是高潮,音乐表现特别丰满。伴奏乐队一般由笙、笛、羯鼓、琴、瑟、琵琶、筝等七种乐器组成,也有加篪或用筑而不用羯鼓的。
7、相和歌的四个发展阶段:①徒歌,无伴奏(清唱、彩唱)。
②但歌,“一人唱,三人和。”即帮腔。如《江南》 ③相和歌,见名词解释。
④相和大曲,歌、舞、器乐并用,大套结构形成(套曲)。
8、相和曲又名“但曲”,只奏不唱。如《广陵散》
9、清商乐与相和歌一脉相承,主要包括来自太湖流域的吴声和长江中下游一带的西曲。 10、吴声歌曲风格比较婉柔,曲尾常有虚词唱出的拖腔,谓之“送声”。
11、西曲分舞歌和倚歌两种形式,舞歌尾部也有类似吴声的送声,但往往较为长大,大概应为有众人帮和,所以另称为“送和声”或“和声”。倚歌也是一种独唱性质的歌曲,一般用笙、铃鼓等乐器伴奏,风格比吴声歌较为豪爽奔放。
12、秦汉之际,北方边区的匈奴、鲜卑、吐谷浑等民族统称北狄,他们马上吹奏笳、角之类乐器,以铙、鼓、排箫等伴奏歌唱,史称“北狄乐”。
13、北狄乐,汉乐及其他民族音乐(胡乐)相结合,渐渐用于朝廷宴乐、宗庙祭祀等场合,形成“鼓吹乐”。
14、汉朝的“鼓吹乐”可分为四类:
①黄门鼓吹,皇帝宴乐群臣,列鼓吹于殿廷。乐器用箫、笳等。
②骑吹、车架从行,在马上吹奏。乐器亦用箫、笳。
③横吹,军中马上所奏。乐器用鼓、角等。角是西域流行乐器,张骞通西域时曾带回《摩轲兜勒》曲,李延年据以创作了“新声二十八解”,成为横吹乐中最重要的曲目。
④短箫铙歌,军队凯旋时奏于殿廷、社庙。乐器用铙、箫、横吹(即横笛)等。
15、乐府音乐有平、清、瑟、楚、侧等不同的乐调,其中平、清、瑟三调称相和三调(或清商三调、魏氏三调)。包括三种结构不同的音阶,即:古音阶(雅乐音阶,变徵,变宫)旧,新音阶(清乐音阶,清角,变宫)新,侧商音阶(燕乐音阶,清角,清羽)。 二、器乐
1、自汉至南北朝传入的重要乐器(胡乐器)有琵琶、箜篌、筚篥、羯鼓、铜钹、沙锣、达卜等。 2、七弦十三徽的确立使琴(古琴)成为一种十分重要的独奏乐器。 3、当时积累的曲目有所谓“五曲、九引、十二操”,另外还有《广陵散》《胡笳十八拍》《王昭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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