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修订稿)
为了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和西北师范大学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及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范围: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师发〔2014〕93号)文件执行。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范围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学习期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根据学院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分别按比例(四舍五入)分配。
4、同一学生在同一培养阶段只能享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西北师
1
范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且必须在学院要求科研成果截止提交前已正式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并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博士生以第一作者在不低于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2014-2015学年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至少参加过一项社会工作。
(2)学术型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在不低于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3)专业型硕士生要求有公开发表(出版)的第一署名科研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触犯刑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科学研究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4)拒绝承担导师或学院组织的科研、集体活动等工作者; (5)在校期间被学院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者;或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研究生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勤达到6次(含6次)以上者。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范围: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西师发〔2014〕94号)文件执行。
2、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一等6000元,博士生二等4000元,硕士一等5000元,硕士生二等3000元。
3、一年级以推荐免试方式新入学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方式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单列),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直接确定。
4、二、三年级具有我校注册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
2
额根据学院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分别按比例(四舍五入)分配。
5、同一学生在同一培养阶段享受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参评。 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6、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以第一作者署名公开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且必须在学院要求科研成果截止提交前已正式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所修学位课程、专业课程有考试不及格者;
(2)在科研和教育教学实践中因自身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和较大损失者;
(3)在校期间被学院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者;或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研究生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勤达到6次(含6次)以上者;
(4)因私出国留学、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5)处于休学状态、保留学籍者。 (三)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 评审范围:
1、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李秉德教育基金章程》(2011年11月4日修订)执行。
2、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往年已享受过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重复奖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