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2018年11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4—2018)》(武大研字〔2014〕11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根据《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要求和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报考学科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9年我院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学科专业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
招生专业目录。“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见研究生院相关规定。
三、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三)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一般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四)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2019年8月31日);
2、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含2篇)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五)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我院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2019年,我院所有博士生指导教师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包括以下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专业课程笔试、提交材料、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