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1A4纵左 赵孟 《金刚经》

31

31

32

此经以一实相之理为体,以无住为宗,以断疑为用,以大乘为教相。卷末四句偈文:“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被称为一经之精髓。意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空幻不实,“实相者则是非相”,认为应“远离一切诸相”而“无所住”,即对现实世界不执着或留恋。由于此经以空慧为体,说一切法无我之理,篇幅适中,不过于浩瀚,也不失之简略,故历来弘传甚盛,特别为惠能以后的禅宗所重。

32

33

33

3434

35

35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