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纠纷起诉状

探 望 权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为:。 联系方式:。

被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为:。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判决准予原告每周探望婚生女×××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六下午5点接×××,周日晚9点送至被告处。

2.如遇原告特殊原因未能在该时间段与探望其女×××,则原、被告双方另行协商探望时间。

3.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原告享有与其女×××共同相处一半时间的权利。

事实与理由

2016年4月20日原被告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原告在整个婚姻存续期间并没有过错,也尽到了做妻子的责任,履行了应该履行的义务,原被告在 年 月 日生育一女×××,2017年11月被告提出离婚,2017年11月29日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自行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并约定原告享有探望权。

离婚后至今,被告及其母亲均以各种理由、借口,阻挠原告探望其女×××,被告的母亲更是对原告进行各种谩骂和侮辱,致使原告与其女×××一直不能见面。被告及其母亲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探望孩子的合法权益,对原告与×××的母女感情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为了孩子健康成长,让孩子拥有一份完整的父爱和母爱,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给予原告如下行使探望权的具体方式、时间:每周六下午5点接×××,周日晚9点送至被告处。如遇原告特殊原因未能在该时间段与探望其女×××,则原、被告双方另行协商探望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原告享有与其女×××共同相处一半时间的权利。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根据《婚姻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特诉至贵院,恳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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