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安科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及其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性,依据财政部《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安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符合安科院公益性职能定位,代表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方向,体现前瞻性、创新性、储备性与孵化性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重点支持《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有利于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的选题。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只设项目,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经费额度为40~100万元/年,一般项目的经

费额度为10~40万元/年。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个别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方向可根据需要予以长期稳定支持。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科技发展部是安科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协助院长组织开展项目申请指南的编制、发布,立项申请书的评审,项目任务书的下达,项目验收和项目绩效评估等工作;资产财务部对安科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门管理,会同科技发展部编制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立项情况报告和总结报告等。

第五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科研人员承担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监控,监督项目经费使用,审核项目任务的重大调整并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报科技发展部,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仪器设备资源和人员的保障等。

第六条院长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安科院发展规划和计划,讨论、制定并发布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审定专项学术委员会对项目、项目负责人和资助额度等遴选结果,与项目负责人签订任务书。

第七条成立安科院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项学术委员会)。专项学术委员会是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重要学术咨询机构,负责评议和遴选安科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对项目任务重大调整进行审议,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和成果验收。

专项学术委员会由院总工、副总工、院内相关领域专家、财务管理和外单位专家9名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占1/3以上。

第三章申请与立项

第八条科技发展部协助院长根据安科院发展规划和计划,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并发布《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年度申报指南》。

第九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安科院正式聘用的科技人员;

(二)恪守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发展潜力较大,并有可靠时间保证;

(三)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能够组建以青年科技人员为主的稳定研究队伍,申请时没有承担排名前四名的国家科技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项目;

(四)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和工作,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引进人才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在国外已聘为助理教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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