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正街东片土地储备试点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汉正街东片土地储备试点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汉正街东片土地储备试点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拆迁安置规定,特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本次拆迁将按照以下法规文件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67号令--《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3、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4、武价房字[2002]75号文件--《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等标准的通知》;

5、武规拆字[2002]7号文件--《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6、武规拆字[2003]7号文件--《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7、武规拆字[2003]14号文件--《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增加房屋拆迁补助费的通知》;

8、武规拆字[2004]3号文件--《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房屋拆

迁估价实施意见的通知》等。

二、拆迁范围

汉正街晴川桥西侧,东南临沿河大道、北达汉正街、西临汉正街第一大道(具体范围详见武土资规拆许字[2009]1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红线图》)。

三、拆迁人:武汉市硚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拆迁代办单位:武汉鸿图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四、拆迁期限:2009年12月7日起 五、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1、货币补偿安置

(1)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确定。(具体拆迁补偿价格根据正式评估结果确定)

被拆迁房屋评估总价=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房屋评估综合区位价+房屋重置价)

其货币安置补偿总价=被拆迁房屋评估总价+按期搬家奖励+其他补偿。

2、廉租房

(1)对符合承租廉租房条件的被拆迁人,按武汉市政府规定的廉租房政策办理手续。被拆迁人按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交旧房的先后顺序承租廉租房。

3、非住宅补偿安置 (1)商业补偿安置

商业服务用房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商业评估单价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确定。

房屋货币补偿价格=被拆迁房屋合法商业建筑面积×(房屋评估商业综合区位价+房屋重置价)

(2)住改非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事实经营或租赁经营的,须提供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有效证件,除按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外,拆迁人按实际经营的建筑面积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建筑面积),但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0元。

4、保底政策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私房所有人和自管、直管房承租人,其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含20平方米),按25平方米计算,在20平方米以上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

(1)在本市他处另无住房,且未享受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 (2)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 5、拆迁直管、自管住宅房屋

直管、自管住宅房屋,可由房屋所有人先按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出售给房屋承租人,或者提供房屋进行安置。通过房改取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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