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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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措施

作者:张云慈 李富军

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4年第03期

摘要 介绍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并总结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必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措施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3-0345-02

为促进商水县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商水县实际,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分散经营体制严重影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与建设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打造农业产业集群、创建粮食核心区、建设高标准粮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不相适应,与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不相符,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的要求也不相符。近年来,商水县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土地流转模式,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大部分流转都是农民自发进行,部分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健全,导致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有的甚至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因此,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切入点,积极引导,大力扶持,规范管理,推进该项工作有序进行。 2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为宗旨,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为重点,以保障农民承包经营各项权利为核心,以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农业装备结构、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证农民增收为方向,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创新流转形式,健全服务与监管体系,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健康流转[1]。 3 基本原则

3.1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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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3.2 坚持“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

立足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实行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并注重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3.3 坚持“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则

土地流转的客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不能变更土地所有权属性,侵犯农村集体利益[2-3]。切实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的流转自主权、收益权,农村基层组织不能以任何借口强迫流转或压低租金,侵犯农民的权益。 3.4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4],由于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要尊重农村土地经营的实际,不搞“一刀切”,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地推进土地流转。 4 工作措施

4.1 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综合服务体系

依托农经部门建立健全以县(区)为中心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市场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土地流转机构建设,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公室,负责对各级流转市场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建立全县土地流转信息库等;乡镇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集中交易大厅,负责为跨乡(镇)区域的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信息、流转价格评估、签订合同指导等服务,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建立本级土地流转信息库;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为辖区内农村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发布、合同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档案管理等服务;各村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员,主要为本村内土地流转提供中介、咨询、代理和信息采集报送等服务。 4.2 加强土地流转制度建设

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流转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照格式文本要求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可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申请鉴证。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应引导流出方与流入方自愿到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并申请备案。二是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应加强本区域土地流转调查登记,对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三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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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每15 d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1次土地流转情况,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每个月向县土地流转办公室报送1次土地流转情况,以确保信息畅通。 4.3 做好土地流转委托与代理服务

流转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订立流转合同。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他人代理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提前向委托方递交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写明委托权限和代理内容。 4.4 大力培育扶持规模经营主体

各乡镇要把土地流转与建设高标准粮田、打造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模式。积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一是扶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投资兴办规模较大和外向度较高的标准化农业种植基地,为本企业提供充足的优质加工原料。二是扶持具有较高农艺技能、社会信誉良好的专业大户和农业技术人员通过土地流转开展规模经营。三是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土地流转,吸纳更多的农户集中连片规模经营,促进品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快速发展。大力扶持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专业合作社,鼓励、引导其他投资经营主体与流转土地的农户组建股份公司,结成利益共同体。四是扶持务工返乡人员创建规模经营主体。鼓励外出农民工回到户籍所在地利用当地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其在技术、资金、信息方面的优势,通过流转土地建设创业基地。五是允许具有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的外来人员,通过土地流转进行规模经营,享受与本地农民同等待遇。 4.5 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

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流转。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为依托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及流通业,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放手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个体民营经济;大力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和素质培训,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本领,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4.6 强化财政、金融、工商和税收支持

财政、金融、税务、农业等部门对流入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从2013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专项资金,一是对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农业进行规模生产经营,流转面积大,示范带动能力强,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流转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流转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性奖励。二是每年对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先进乡(镇),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农林、财政等部门另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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