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主观感受还是客观存在
美是主观感受还是客观存在反方一辩陈词 单国华
美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辩词详析 单国华
美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是一九九九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大决赛的辩题,正方马来亚大学所持的观点是美是客观存在,反方西安交通大学所持的观点是美是主观感受。比赛结果是大家都知道的:西安交通大学队战胜马来亚大学队夺得冠军。 辩题简析
这个辩题可以说是纯学术性的辩题,这类辩题在辩论赛上还是很少出现的。对双方而言,既很难辩,又很容易辩,其原因就在于迄今为止,人们对美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因此,美这个概念本身是无法界定的(至少是在一场短短的辩论赛中是不可能阐述清楚的),那么在辩论中只能把它看成是一个即定的东西,无须定义的概念来对待。于是需要界定的概念就是:客观与主观、存在与感受。然而,对于这两组概念肯定会有不少的人认为也是无须界定的,因而就可能满足于习惯的用法。但这样做必定会给辩论带来无穷的后患。至于具体该怎样界定,我们在后面再谈。 一辩辩词分析
一辩的主要任务是立论。其立论的具体环节是:界定概念,阐述命题,将抽签命题完全化为自己的立论。
正方没有对命题中的概念进行界定,一开篇就直接进入了论证的环节,表面看起来效率很高,实质上基础不牢,后面的辩论也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从正方一辩的陈词来看,正方的立论的基点是规律,也就是说,规律是客观事物的一个标志,这一考虑的确比较好,但三个特性归纳得不好,因为它不能区别美与非美,美与丑,尤其是对功利性的解释,混淆了美与善的区别。同时,一辩没有告诉人们,判断一事物是否美,是这三个特性都要具备还是只具备其中一、二就行了呢?
一个事物要发挥它的美这一说法不妥,给人的感觉是这一事物具有主观能动性,它有意识的要将自身的美表现出来。倘若换成美一定要通过具体的形象表现出来恐怕要好得多。 客观存在的美引起人的美感,……这句话提得很好,但后面举的例子不好。看来正方的立论是受了客观派美学的影响,将美看成是客观事物的一个成份或者一个属性。这样立论是很被动的。就拿金字塔来说吧,尽管建造它时,人们融入了自己的美学思想,但假如它建好之后,人类就消逝了,就灭亡了,那么它还有美存在吗?没有了,因为它身上没有丝毫的美的因子存在。那原来融入的美学思想、审美观念到哪儿去了呢?被消逝了的人类带走了。金字塔的选材、造型与结构等等,这都是美学思想的体现,但它只对人类有意义,对其他物种乃至大自然都没有意义。倘若一个外星人来了,看到金字塔,也许会感受到它的美,那一定是因为金字塔与他的美学理念相吻合的缘故。同理,狄德罗的观点也是缺乏说服力的。从这些我们可以看出,正方明显是将客观等同于物质的客观。
其实一辩还应留出点时间议论一下主观感受。既然是感受,那么就应有所感,有所受,是由感受所得,那么所感所受的对象是什么呢?假如外界根本就没有什么美,通过对完全没有美的东西一感受,怎么就产生了美呢?感受又是怎样产生出美来的呢?
正方不能只顾自己立论,而要主动进攻对方,用军事术语说,进攻往往是最好的防御。当然,不能说正方完全没有进攻,关键是没有抓住要害。
相比较而言,反方一辩做得就稍好一些,因为他毕竟对主观进行了简单的解释,并提出了主观具有普遍性的关键论据(至于这个论据对不对,那是另一回事,况且正方也没有反驳)。
同时,反方一辩采取的策略是以进攻为主,攻中带守,故显得比正方更加主动。但反方的立论同样也是很虚的。
这个世界没有什么东西不美,同样也可以说,这个世界没有什么东西不丑。这只是观察的角度不同而已。
主观难道不具有普遍性,具有普遍性与本身是普遍的这是两码事,反方在概念的同一性上玩了个花招,将具有普遍性与普遍性等同起来,并将此作为整场辩论的立论基础。 看是什么,难道不是感吗?那么感又是什么呢?难道不是看与听吗?如果只用眼睛,而不用大脑,可以说什么也看不到,只有大脑有所感,才真正看到了。
视力差不多,并不一定对客观事物的感知就一样,由于客观事物提供的信息量比较大,所以观者必定有所取舍,注意有所不同,观察到的也就不一样了。
线条、颜色本身确实不具有美,也确实因为人倾注了一些东西它才美,但是,一条曲线人们能不能在它身上倾注刚劲的正直不阿的情感而感受到不屈不挠的美呢? 为什么看到一些东西就能产生美感,而看到另外一些东西却不能产生同样的美感呢?主体不能让主观去产生同样的美感吗?如果正方追问,反方恐怕也比较难堪。 自由人发言与对话的分析
自由人是’99模式新设的一个角色,起着辅助作用。对己方的立论修饰,对对方的进攻火力支援,虽说是敲边鼓,但能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全场起着有机的联结作用。 反方首先提的问题似乎应该是鬼魂美吗?,而不应该是鬼魂是客观存在的吗?,因为正方提出的三个特性是说明美的,也就是说具备了三个特性就是美的,而不是说具备了三个特性就是客观的。
正方说自己的观点不是立足于物质基础之上,那是立足于什么上面呢?正方并没有说明。这不能不说是个缺陷。关于针比喻和解释很有些说服力。但这些阐释的任务应该是一辩的,而不应该是自由人的,自由人应该以进攻为主。
在自由人对话中,正方的首问并没有击中反方的要害,反方也没有避开问题的必要,完全可反问对方,既然珍珠是深藏在海底蚌壳里面的,那你怎么知道它是圆润光滑的呢?如果是根据其他珍珠推断的,那不已经是感受了吗?
针对反方只抓住正方提的三个特性中的一个特性大做文章,正方应坚持只有三个特性都具备才是美的。尽管这三个特性归纳得并不好,但也可以抵挡一阵子。
正方说的这个形象性是指美的那一种形象性这句话在逻辑上是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因为它可写成这样一个判断:这个事物之所以美,是因为它具备了美的形象。
知道它是一样美的东西,与感受到它的美这是两码事。知道,可说是了解到,听说过,但自己并没有产生美感,而只有感受到了,才真正明白它美不美。
从后面的对话来看,美人鱼是反方的一件利器,之所以会如此,根源在于正方一辩没有对客观存在这个概念认真界定。美人鱼本身是不存在的,但它的创作原型是存在的,她的身体是人与鱼的结合,而她的思想、行为、性格则完全是人的,也就是说,她实质上就是人,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能看得到的人,只不过给她加了个鱼尾巴而已。如果要说虚构的话,小说中的人物不都是虚构的吗?
美,就其字意而言,有多种解释,可作美丽讲,也可作善讲,作好讲。这要视其语言环境而定。
内在美,在美学的研究上提得比较多,但我以为很值得商榷,它如果不能被人们直观感受到,则无所谓美与不美,它若要被人们感受到,则必须表现出来,但表现出来之后,就不能叫做内在美了,而要叫做行为美、语言美等等。 在自由人的第二次发言中,正方给反方提出的两个问题不仅反方需要论证,正方同样也需要论证,即为什么只有美是客观存在才说得通?
宝贵的发言时间,应以抓对方的毛病为主,而不要重复论证了。正方太偏重于防守了。 反方所提的统一是什么意思?是指矛盾的统一体,还是两者是等同的呢?如果是指前者,那么美与美的感受就不是一致的,虽然并不一定是对错真假的问题,但肯定是有差异的;如果是指后者,那么美与美的感受就是一回事,不仅理论上很难说得过去,而且还与己方的观点相矛盾,因为一辩说过:(美)它需要感受与存在而会于心灵。
反方引用那么多动人的诗句,是不是想说明人们是没有共同的美感的呢? 盘问环节分析
对于反方提的电磁场美不美的问题,正方没必要这样含糊,完全可根据前面正方自己提出的美的三个特性回答。三个特性中第一个就是形象性,所谓形象,是人们所能感受到的形象,而电磁场没有这样的形象,所以不美。
对于反方的第三个问题,同样应坚持己方的看法,即人们对美的认识角度本来就不同,自己根据自己的角度去审美,但这并不影响美的客观性。而没有必要躲闪。 正方的第一个问题很显然是想表明,凡是可供研究的对象就都是客观的,这个问题设计得很好,从反方的回答看反方也有些棘手。可惜的是正方在盘问小结时没有注意到反方的诡辩,即大大缩小了美学的外延,同时还违背了比赛的规则,即回答时不能反问或反驳。 对于正方的第三个问题,反方三辩的回答精彩极了!纵擒退进结合得非常巧妙,这是全场辩论中的点睛之处。
反方盘问小结的问题有:
1、不能脱离什么,不等于存在于什么。美,不能脱离人的主观感受,但同样也不能脱离客观事物,那么,美到底存在于哪里呢?对于这一点正方的反驳,不需正面批驳,只需反问一句美能不能脱离客观事物而存在就行了。
2、别人的感受,对于主体来说实际上已是客观的哪。
3、客观的东西,并不等于一定有个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准也不等于单一的标准。发式这是客观的,但古今中外,有多少式样呢?这有统一的标准吗?更不用说单一的标准了。 正方呢?虽然没有抓住反方一辩的大漏洞,但第一点的分析还是比较好的。但后面正方将花的香等同于花的美,则是一个极大的错误,这是不是说狗也有审美能力,也有美感呢?我们注意到,正方一直没有将事物的美与事物本身区分开来,这是正方被动的重要原因之一。 自由辩论分析
正方的首问倘若能将审美改成美感那就要有力得多,反方就不好回答了。
如果美的东西不用‘审’的话,那才真叫客观存在呀,这句话的意思是正因为美的东西要审,所以它就不是客观存在的,或者说美的东西根本就不是客观存在的,因为审了,出现的是主观感受,而不审,则什么也没有。那么审是什么呢?审的对象又是什么呢?是根本就不存在的东西么?这里或许是反方的口误,将美与美的东西混淆了,即便如此,仍然很难自圆其说。这一点正方没有抓住。
动物是没有美感的,美对于动物而言是毫无意义的。这里反方似乎在设一个陷井,让正方掉进来。
正方果然中计,居然把小猫对主人的亲近看成是审美了,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错误。 反方对于正方的错误抓得很好,但有些缺乏风度,有骂人之嫌。 这一回合,由于正方自己的失误,反方得以破解正方的进攻。
在后面的辩论中,正方应当继续前面的问题追问,不应轻易移话题。美是审美的结果,那么这个美是如何审出来的呢?另外,我们美感也是审美的结果,那么是审这一过程产生了两个结果,还是其中有一个结果是假的呢?或者说美就是美感? 为国牺牲,就这件事来说,应该是善,而不属于美的范畴,但他牺牲时大义凛然的形象,这是一种崇高的美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