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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由于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所需要赔偿的费用的规定,主要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见上海有更加详细的相关规定。有关的赔偿项目、赔偿金额见下表: 赔偿项目 医疗费 误工费 赔偿金额 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费 确定。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交通费 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害,就医治疗支出住宿费 的各项费用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住院伙食补助费 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残疾赔偿金 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因伤致残 残疾辅助器具费 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 康复费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护理费 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受害人或者死者近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亲属遭受精神损害 害抚慰金。
主要见于以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
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