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工作流程

招商引资工作流程

一、项目洽谈

(一)信息处理。对符合《武穴市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项目,引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招商局通报项目信息,包括拟投资领域、投资主体、项目基本内容等。市招商局及时向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市领导报告,确定项目洽商责任领导,并通知市直相关单位做好客商来访洽谈准备工作。

(二)前期洽谈。由项目洽商责任领导牵头,招商局具体组织,市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引资单位负责人参加,同投资方进行项目前期洽谈。洽谈内容包括项目类型、市场前景、选址要求、优惠政策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来访考察。由市招商局邀请的客商来访,由市招商局负责接待;由引资单位邀请的客商来访,由引资单位负责接待。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由引资单位牵头组织邀请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回访考察,重点是了解投资方实力和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及相关要求。考察结束后由引资单位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商办)提供项目考察报告。 二、项目准入

(—)准入论证。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由分管招商引资的市领导和项目洽商责任领导召集园区管委会、招商局、发改局、环保局、安监局、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等部门,重点围绕项目是

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评和安评能否达到基本要求、项目的可行性与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形成是否准入的意见。

(二)签订意向。对准入的项目,可由市政府或委托引资单位与客商签订投资意向。投资意向协议文本由市招商局起草或由引资单位起草并送市招商局审定。 三、规划选址

(一)落实选址方案。对拟准入的项目,其项目选址应优先考虑武穴市级园区。由园区管委会组织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部门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优先推荐已经报批的土地,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提出项目选址方案,按程序报批。

(二)确定用地规模。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l、设定投资强度。工业项目用地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亩,采取招、拍、挂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2、控制用地规模。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用地不得超过100亩,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用地规模尽可能控制在200亩以内,超过300亩以上项目用地需经市政府常务会审查通过。企业在申请用地面积时,必须由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根据其项目建设建筑面积设计方案审核测算出土地使用面积,报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的领导审定,并按预期方案全程监控土地使用。 四、深度评审

(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度评审。市招商局负责将拟落户项目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

规划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城投公司、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请各单位对拟落户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分管招商引资的市领导召集项目评审会议进行评审,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评审,形成《项目评审意见书》。

(二)建立项目评审负责制度。为了强化评审责任,提高评审水平,评审工作按照“谁评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参加评审的单位领导及专业人员需在所出具的评审意见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完成上面(一)、(二)工作后,市招商引资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最后确定项目是否能够落户。 五、综合审批

(一)合同文本草拟。拟签订正式合同的项目,由市招商局负责准备规范的合同文本,并与投资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合同约定的优惠政策如超出《武穴市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的,由招商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领导审批。采取文件会签方式或者会议研究决定方式审批。l、文件会签方式。市招商局将草拟的合同文本及《项目评审意见书》、项目选址方案等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签。为缩短合同文本审签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凡相关市领导在家的,文件送达后两天内签完,如文件会签中遇某领导外出,由市招商局通过电话请示同意后补签。2、会议研究决定方式。对特别重大而又紧急的项目,要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或

四大家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六、组织签约

所有落户市级三大园区的项目必须与市政府签约。凡与市政府签订正式合同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政府市长或委托其他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投资方签订,项目签约后一日内,招商局发函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凡签订的正式合同书或意向协议书,有关文本统一由市招商局存档备案。 七、项目建设

(一)成立项目服务专班。项目正式落户后,对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成立服务专班为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项目服务专班的成立,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项目服务专班成立文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市委办、政府办发文。原则上招商引资的服务专班为引进该项目的招商引资团队。 (二)办理公司注册。由项目服务单位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手续。注册资本金要求参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精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一般不低于35%,特别重大项目不低于25%。

(三)组织土地报批。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服务专班协助企业按程序办理。对土地报批前涉及规划、土地的地形图、红线图、勘界图及勘界技术报告书的出具,由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部门按特事特办、先服务后收费的方式及时提供,统筹落实。 (四)进行环境和安全审查。此项工作由落户企业申请,委托有资

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作出环境和安全评价,市环保局、安监局负责就企业提供的环境安全评价作出评审结论。

(五)督促项目开工。由服务专班协助企业办理开工建设各项审批手续,督促企业早日开工、早日建成投产。对招商项日建设涉及的规划、城建等报建手续,统一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并提出费用打包结算方案,上报项目挂点市领导审定后由投资方支付。 (六)加强风险控制。项目投资方不得用未建土地抵押贷款。利用已使用的土地抵押贷款必须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且须报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国土资源部门才能办理《他项权证》。对具备开工条件而未动工建设土地闲置达半年的,按投资合同约定处理;对闲置达到一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达两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证。

(七)建立项目竣工验收评判制度。为了提高项目履约率,项目竣工投产后,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组织专班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判。如投资方项目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投资规模建设到位,经审核确认,依据履约程度,报请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分别采取协商减少供地规模、适当补征企业土地出让金或收回政府的优惠奖励等措施进行约束,直至追究违约责任。 八、项目督办

(一)建立项目建设台帐。项目正式合同签订后,由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项目服务专班建立《项目建设台帐》,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

况、指导和督促服务专班加强协调服务,解决企业建没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项目建设督办。对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办,原则上一个月督办一次,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项目建设问题。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市直重点招商项目的督查工作。如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项目重视不够、督促协调不力、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察局)按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处理。对落户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投诉,由市优化经济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服务专班及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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